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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賀州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5-26 21:56:10
2020賀州中考政策方案
2020年賀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深入推進我市學業水平考試和評價制度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桂教規范〔2020〕2號)、《關于印發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辦〔2020〕25號)、《關于做好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辦〔2020〕23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內容和時間安排
1.考試科目。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等十個科目。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學科、地理與生物學科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試模式。地理、生物和信息技術學科在八年級學生中組織考試。地理與生物學科考試成績納入下一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學總成績。歷屆生和未參加我市2019年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科考試的考生,均須參加今年八年級學生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術三科考試。
2.考試內容。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規定的內容,參照我市使用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教材。
3.書面測試科目考試形式、賦分、時間安排及要求。
(二)考試方式
1.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等學科采取書面測試方式;物理、化學、生物采取書面測試與實驗操作相結合的方式;英語堅持進行聽力測試。音樂、美術等可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紙筆開卷考試和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各初中學校安排在6月份進行。
體育與健康采取現場測試工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不組織統一進行,由各地各學校按實際情況開展,成績不計入今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學總成績。
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等學科的技能考試,成績不計入升學總成績,但作為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依據,考試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技能考試工作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電化教育與技術裝備中心負責,市招生考試院配合,具體考試工作方案詳見附件1、附件2。
2.組織安排好初中階段滲透職業教育的學生參加初中畢業考試。轉入中等職業學校開展職業教育滲透的學生,由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回學籍所在初中學校或招生考試機構安排的考點參加考試;以送教上門方式開展職業教育滲透的,由初中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考試。
(三)考試成績
除體育與健康之外的各學科考試成績及升學總成績均以A+、A、B+、B、C+、C、D、E八個等級呈現,按全市考生人數比例,即從高到低依次為:A+占5%,A占10%,B+占15%,B占25%,C+占25%,C占10%,D占7%,E占3%。合格標準依據相應學科的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確定,合格以上各等級的比例根據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情況確定。切實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學原始分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對外公布和透露,不以任何形式按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四)命題工作
1.命題組織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審題工作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教科所具體組織實施。
2.命題、審題制度。繼續實行命題、審題人員資格認定及命題與審題工作分開制度,成立以學科教研員和初高中教師為主的命題、審題小組,在全市范圍內遴選符合條件的教研員和教師參加命題、審題工作,各學科的命題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試題審核人員)。參與命題、審題工作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工作責任心強;教學業務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熟悉初中教材內容和新課程改革理念,至少有一個以上(含一個)的初中或普通高中學科循環教學經歷;非應屆初中畢業班任課教師(化學科除外),無直系親屬參加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對挑選出來的命題、審題人員由市教育局頒發命題、審題資格證書。
3.命題要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兼顧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要組織命題和審題小組人員學習義務教育新課程標準,學習區內外的命題經驗,提高命題質量,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教基〔2020〕10號)要求,不得超標命題,不得制定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要優化命題導向,突出核心素養,在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基礎上,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突出考查主干知識和核心能力,注重試題素材與學生實踐的緊密結合,注重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簡單的生活實際問題的能力。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題要聯系各學科實際,滲透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熱愛家鄉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誠信教育和環境教育等重要內容,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和人文精神。
4.試題難度和區分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試題承擔著水平考試與選拔考試的雙重任務,要兼顧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需要,考試內容、考試題型、考試難度原則上與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各學科試題的難度要嚴格控制,平均難度為0.70左右,易、中、難題目的比例應為6:3:l。要減少單純記憶類、機械訓練類試題,杜絕偏題、怪題。
5.強化保密責任。實行命題、審題保密工作責任制,命題、審題人員從進入工作起至考試結束,必須堅持實行完全隔離。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命題、審題過程中要落實各項保密措施,強化管理和監督。試卷要交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廠印制,并安排專人負責試卷印刷和運送期間的保密工作。必須與參與命題、審題人員簽訂保密責任狀,建立保密誠信檔案。一旦發現參與命題、審題人員泄密,要記錄在保密誠信檔案,取消其參與命題、審題和各級教育系統評選先進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群眾和師生有關試題泄密的舉報,要認真追究并嚴厲查處。
(五)做好評卷工作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集中進行,具體由市招生考試院牽頭組織實施,市教科所配合。評卷教師必須是在職的相應的各學科骨干教師。要在全市范圍內抽調工作責任心強、中學教學經驗豐富的教研員和優秀教師,集中市區分學科進行流水作業評卷,凡有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校盡可能抽調教師參加評卷。今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繼續實行無紙化閱卷。要組織評卷教師學習評分細則,統一寬嚴尺度,特別要加強對語文和各科主觀題評卷質量的監控和管理,作文閱卷要嚴格落實3人制度。要加強試卷評分復核工作管理,每個學科試卷抽樣復核比例至少要達10%,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復核,確保評卷客觀、公正、公平,登分準確無誤。
(六)加強質量分析
評卷結束后,要及時組織人員統計考試成績,進行命題質量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質量分析。市教科所、市電化教育與技術裝備中心和市學校教育科等部門要分別對書面測試科目、信息技術考試、理化實驗操作等分別做出質量分析報告,并于8月31日前報送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質量分析信息不得隨意對外公布。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或參考。
(一)按照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日常評價和過程評價的基本原則,制定《賀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詳見附件3),由學校具體貫徹執行。
(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給予整體描述,注意突出其個性特點和發展潛能;二是等級評價。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其不同的發展狀況。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等級評價為D等時應極為慎重,不允許超過5%。凡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為C或D者不能被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評價為D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錄取。
四、初中畢業資格認定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桂教規范〔2020〕2號)、《關于印發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辦〔2020〕25號)、《關于做好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辦〔2020〕2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學籍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凡取得正式學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C以上(含C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成績和總成績等級為D以上(含D等),予以畢業。未能達到畢業合格條件的學生,可參加由各初中學校組織的畢業補考,由學校評定學生的畢業成績。各初中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時間安排在發放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后。學校須將考生的補考成績、試卷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縣(區)、各初中學校必須組織九年級所有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確保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任務和脫貧攻堅義務教育保障任務,確保完成高中段學校招生任務。
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工作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工作由市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方案另行下發。
(二)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遷入人員在賀州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330號)要求,做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
(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由考生本人申請,經就讀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批,可適當減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費用。減免的金額,由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從公用經費中支付。
六、高中階段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由市招生考試院、縣招生辦組織實施,學校教育科(股)配合。
(一)確保實現高中階段毛入學率任務。為確保2020年實現國家及自治區提出的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目標任務,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90%以上,各縣(區)及各高中階段學校,要認真落實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努力擴大高中階段學校辦學規模,動員和指導初中畢業生報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堅持職業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會”,在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的同時,繼續把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納入年度招生計劃,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今年,我市高中階段教育計劃招生27550人(含中職招送生和非全日制、技工學校招生計劃)。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另行下發。
(二)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1.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管理。各縣(區)和市直高中要按照市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努力擴大辦學規模、提高辦學條件,完成招生計劃。從2020年秋季學期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級一律不得出現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額, 原則上不得出現56人及以上的大班額。嚴禁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繼續落實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轄區內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辦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數分配指標)。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計劃按照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指標執行,招生指標另文下達。
2.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全市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圍招生。縣(區)屬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縣(區) 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在所屬市域范圍內招生,其具體招生范圍由市教育局確定。市屬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域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市教育局確定,招生范圍另文下達。
3.規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管理。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信息化管理平臺,按照統一的招生時間開展招生錄取工作。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升學的權利。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確需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嚴禁設立初高中“直升班”,嚴禁學校擅自招收巳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違規跨招生區域開展招生宣傳,嚴禁以免學費、給予獎學金等不正當手段承諾招生,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特別是公參民學校要嚴格獨立招生。
(三)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要實行陽光招生,嚴格招生紀律。面向社會公開承諾誠信招生、陽光招生,規范招生簡章,不以虛假宣傳和欺騙手段進行招生,杜絕濫發錄取通知書等招生亂象。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與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各類辦學機構開展委托招生或委托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四)繼續做好教育精準脫貧專項招生工作。各縣(區)和市直各高中階段學校要繼續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資助政策,對就讀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學雜費,并給予國家助學資金補助。國家級改革示范校、自治區示范性中職學校等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優先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各縣(區)要根據下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細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實初中學校向高中階段學校輸送生源的任務,制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送生計劃,明確貧困生100%升學幫扶責任,確定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的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相應的具體招生人數;自治區統籌確定招收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初中畢業生的區直中職學校和相應的具體招生人數。
(五)堅持優質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為了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繼續在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劃出不低于50%的招生指標分配給轄區內的初中學校(民辦初中按其招生地段生人數分配指標)。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的具體比例、名額分配和錄取的程序與辦法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下發。
1.定向生指標下達。我市6所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賀州高級中學、賀州第二高級中學、賀州市中學、昭平中學、鐘山中學、富川瑤族自治縣高級中學)定向生名額至少為本校招生計劃數的50%,并按各縣(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人數的比例下達給初中學校。
2.定向生資格。報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三年學籍均在報考學校并就讀于該校;二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三年總評B級以上(含B級)。
3.定向生錄取。各公辦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分配名額屬指令性招生計劃。定向生錄取按下列條件和程序進行:在示范性普通高中當年最低錄取線之內,各初中學校定向生指標仍無法完成的,可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定向生錄取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的,則收回定向生指標。
(六)堅持招錄特長生原則。招收在體育、音樂、美術、表演、播音、文學創作、工藝制作、電腦制作、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潛能、突出成績、符合特長生報考條件的特長生。由考生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畢業學校持有關表格、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書到招生學校報名,招生學校審核后,根據特長生錄取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錄取。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劃出不超過5%的招生比例招收特長生,其他普通高中需提高招收特長生比例須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且招生比例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普通高中學科課程基地學校、自治區星級特色普通高中(含自治區立項建設星級特色普通高中),可適當放寬至15%。各普通高中特長生的錄取方案,應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報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并向社會公示后執行。
(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管理機制。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為各級各類學校招生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1.進一步健全招生統籌管理機制。各縣(區)原則上要按普通高中與中職招生大體相當的要求,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分流,中等職業教育資源較少、生源較多的縣(區)要引導學生分流到市職業學院或區直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并把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規范招生行為作為統籌管理的重點,推動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五個統一”,即:統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統一公布招生計劃和招生信息,統一組織區域內初中畢業生報名和填報志愿,統一組織生源,統一安排招生錄取,確保高中階段招生工作規范有序。
2.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籍管理。如實進行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學籍注冊,切實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中等職業學校要利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做好與中小學生學籍信息接續工作。要完善學生學籍電子注冊等制度,特別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中高職貫通辦學、城鄉聯合辦學、非全日制學生的招生錄取管理。中等職業學校聯合辦學招生,計入學生學籍所在學校招生人數,不能作為另一合作學校招生人數重復統計。
(八)有關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按下列相應的條款獲得加分,加入考試總成績后劃定升學總成績等級。
1.在全市范圍內對瑤、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個少數民族考生和富川瑤族自治縣戶籍的考生,總成績加20分;除以上所列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和昭平縣戶籍的考生,總成績加10分;壯族考生,總成績加7分。
2.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總成績加10分。
3.烈士子女,總成績加20分。
4.殘疾軍人、公安英模、因公犧牲軍人(公安民警),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公安民警)子女,總成績加10分。
5.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總成績加10分。
6.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成績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項照顧分政策的,只能取加分值最大的一項加入總成績,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九)普通高中錄取有關規定
1.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其立項建設學校方可錄取,為C等及其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錄取。
2.考生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及信息技術考試成績為C等級以上者(含C等),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錄取。
3.戶籍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就讀初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如果想回本市就讀普通高中,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本市今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在執行考試、錄取等政策方面,享受的待遇與本市考生相同。
附件:1.2020年賀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方案
2.2020年賀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技術考試方案
3.賀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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