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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12-16 8:41:32
廈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福建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18〕6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立德樹人,以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促進公平公正為基本價值取向,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加快內涵建設,建立完善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提高質量水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突出素質教育核心理念,重視課程、實踐、文化育人,做好體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體學校、全體學生的多元多維評價體系,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學生發展核心素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2.堅持普職并重。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突出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調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積極拓寬中職學校生源渠道,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
3.堅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為規范,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切實保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增強公信力。探索建立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4.堅持統籌推進。突出改革的導向作用,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初中與高中的關系,統籌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改革,推進教學、考試、招生有機銜接,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標
從2021屆初中畢業生開始,全面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案,形成符合廈門實際、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性質與功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初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組織實施,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保障義務教育基本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一項重要考試制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2.考試科目與內容。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的信息技術(以下簡稱信息技術)13門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其中物理、化學、生物另設實驗操作考試,英語另設口語考試,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過早過度偏科,確保達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
各科學業水平考試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依據教育部課程標準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用于指導教師開展日常教學與復習備考,提供考試命題與教學評價依據。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根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要求實施測試。考試命題堅持立德樹人,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統籌“兩考合一”考試定位,突出學科思想方法和學科核心素養培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的聯系,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做到題量適度、難易適當。
3.考試方式與組織。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統籌管理,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市教育局負責考試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體育與健康實行基本知識筆試和身體素質與運動技能現場測試,筆試和測試的內容、項目、方法,根據《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等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后發布實施。
英語口語實行人機對話考試,信息技術實行無紙化上機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實驗實行現場操作考試。考試的形式、方法、時長,由市教育局根據不同科目特點確定,市招辦具體組織實施。
音樂、美術2門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導各區教育局和學校結合學生平時學習表現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成績。學校評價方案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通過專項督導與社會監督,依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平臺,動態監控教學過程和成績評定結果。
4.考試時間安排。初中學生在校期間,各科學業水平考試只報考1次。各科目考試均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不得提前組織學生參加考試。省級統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體考試時間、時長和科目順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由市招辦或學校組織的考試科目,安排在4~5月份進行,由市教育局統籌確定考試時間和科目順序。
各科目分年級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年級 |
科目 |
時間 |
組織 |
八年級 |
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 |
4~5月 |
市招辦 |
地理、生物 |
6月中下旬 |
省考試院 | |
九年級 |
英語口語 |
4~5月 |
市招辦 |
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 |
4~5月 |
市招辦 | |
音樂、美術 |
4~5月 |
學校 | |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 |
6月中下旬 |
省考試院 |
5.評卷工作。省級統考科目評卷工作按照省考試院要求執行。非省級統考科目,參照教育考試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成績評定工作。
6.成績和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與升學錄取的基本依據。省級統考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卷面滿分各15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卷面滿分各100分。體育與健康滿分40分,其中基本知識筆試4分,身體素質與運動技能現場測試36分;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以及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美術、音樂,以“合格”與“不合格”呈現。省級統考科目根據原始成績,劃定5個等級,由高到低位次分別為A、B、C、D、E。原則上每門科目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5%,D、E等級共20%;其中,A、B、C、D等級為合格,E等級為不合格,比例不超過5%。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初中畢業資格認定的基本依據,所有考試科目均達到D等級以上(含D等級)是學生初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學生畢業當年未能達到要求的,可在離校2年內申請補考相應科目,補考通過的認定為D等級,且僅用于畢業資格認定。補考方案按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及初中畢業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并由市招辦組織學校實施。
(二)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由學校結合教育實際進行細化,要充分反映學生的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依據之一,是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或依據之一。具體評價方案見《廈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附件)。
(三)改進招生錄取辦法
1.科學使用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錄取)的基本依據,2021年起,采取考試分數與相應等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考試分數使用: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10門科目的考試成績,按原始分數、折算分數相結合的方式計入中招錄取總分。中招錄取總分為80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均按卷面原始分數計入中招錄取總分;體育與健康按考試原始分數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分別按卷面原始分數的90%、60%、50%、50%、30%、30%計入中招錄取總分。
考試等級使用:中招錄取要設定省級統考科目等級底線要求;對未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的市級統考科目,根據文理兼顧、全面發展原則,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各科等級在中招錄取中的使用方案。
2.合理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2018年秋季入學的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中招錄取的條件之一。報經市教育局同意開展自主招生的學校,在自主招生時要全面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要結合辦學特色創建,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學校使用辦法報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應至少提前一個學期公布,使用情況必須規范、公開。
3.完善優質高中定向生和完成義務教育后的特殊群體升學政策。繼續實行廈門一中、雙十中學、外國語學校和同安一中4所優質高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學校的做法,促進初中學校均衡提升。2021年起,除4所優質高中定向生指標繼續保持50%外,合理制定4所高中新辦校區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降分幅度要根據實際合理控制并動態調整,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中招錄取政策。2021年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應具有我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近中考前其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項條件均需滿三年,2022年3項條件要滿四年,2023年3項條件要滿五年,自2024年起3項條件要滿六年。
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4.完善和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特色和辦學優勢,探索建立對某方面具有特殊天賦或潛能學生的錄取辦法,讓這些學生能夠進入適合其個性發展的高中學校學習。學校要參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科學制定自主招生的辦法,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加強考試報名和招生計劃管理。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統一管理,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管理平臺,統一組織考試報名,并于報名前發布報名條件等信息;根據省級下達的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原則,統籌全市學校布局容量和班額控制要求,每年編制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
民辦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統一列入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按照學校實際辦學能力逐校下達招生計劃。
2.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范圍管理。因重大教育改革實驗等特殊需要,確需跨設區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由學校報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民辦普通高中應以招收本市生源為主,需跨設區市招生,由學校報市教育局確認后統一發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意見,經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學校向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提交具體的招生簡章,完成銜接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對接確認的民辦高中,不得擅自組織跨設區市招生。
3.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招錄取加分項目,逐步將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20年起,中招錄取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再恢復,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4.改進招生錄取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須經設區市招辦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跨設區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設區市招生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設區市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
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高中招生和學籍接續管理。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招辦確認的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中招管理部門統一招生錄取到普通高中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
積極創造條件,認真做好中職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有就讀意愿的學生初中畢業后接受職業教育。繼續把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納入中職學校招生范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支持中職學校根據自身辦學能力,規范有序地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
5.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實行“陽光招生”,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加強招生信息監管,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肅招生工作紀律。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收費及舉辦“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嚴禁在中職學校招生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教學點。
加強高中招生工作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招生行為,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來函來電隨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制止、嚴查各種違規招生行為。落實群眾信訪舉報查辦和督辦責任,實行重點信訪舉報直查直辦和通報制度。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招生行為,不僅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和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報名考務、評卷與錄取等工作,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實驗考試、信息技術無紙化上機考試和英語口語考試的命題工作。各區應相應成立中招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考、中招工作,具體工作由考區招辦承擔。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開展工作,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各區教育局和學校黨組織要切實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準確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考試招生等各項具體任務,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各級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招生等各個環節的檢查監督,切實防范和打擊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二)深化教學改革
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領導、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學校管理方式和教學方法,加快發展素質教育。切實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深化教學改革,堅持立德樹人,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突出學科思想方法和學科核心素養的培育,優化教學模式,增強與學生生活的聯系,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市教科院和各區教師進修學校要定期開展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據的分析應用,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三)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學校招生簡章制定和公布制度,加強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進一步加強管理,引導學校健全自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大招生改革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的有關要求,重點解讀和宣傳國家助學、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咨詢會、宣講會等活動,加強改革工作政策宣傳。
四、其他事項
(一)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級、2019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除已獲得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的科目,須通過其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二)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我市的初中學生,須補充參加我市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從本省其他地市轉入我市的初中學生,由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提供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證明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初三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
附件:《廈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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