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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來安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9-18 10:27:40
2019來安中考政策方案
各中專學校、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行為,促進我縣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和質量的協調發展,根據《滁州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體基[2019]26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縣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2019年全縣高中階段招生目標:全縣初中畢業數為3220人,歷屆報名參加中考120人,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700人,中職類招生1640人,職普比為49.10:50.90,升入高中的毛入學率達100%。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1、招生計劃制定與執行
(1)計劃制定
依據市教體局下達給我縣2019年高中階段招生指導計劃,經研究決定全縣公辦普通高中高一招生計劃為
學 校 |
計劃生數 |
班級數 |
招生編碼 |
備 注 |
來安中學 |
900 |
18 |
030 |
來安中學自主招生實驗班 學生150人 |
來安三中 |
400 |
8 |
031 |
|
水口中學 |
100 |
2 |
032 |
|
陽之光高級中學 |
300 |
12 |
033 |
縣外指標300人 |
市教體局審核招生計劃時,主要參考依據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教職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額不超過56人,今年秋季招生計劃按招生計劃班級與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確定。
(2)計劃執行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各校要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不得隨意變更。各公、民辦高中學校均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志愿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收的學生成績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
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不得實行大班額編班,班額最大不超過56人。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各初中學校要積極引導考生填報不同層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強行要求或者代辦。
(3)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史如彪
副組長:胡永枝
成 員:陸維慶、鄔茂生、孫明仁、王慶、張永海、倪健、周 林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統籌統一考試和各高中校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制定本縣高中招生錄取實施方案、招生政策、和分校招生計劃,統一報送上級部門備案。
2、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錄取辦法
(1)招生對象和招生范圍
招生對象為2019年參加省、市和學校統一組織的中考、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其結果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要求的初中畢業生。歷屆生報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檔。
(2)招生錄取的原則和依據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志愿、中考總成績(省統考科目成績和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的成績,下同)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等級以上(含C等)方能錄取到省級示范高中;按省級示范-市局示范-普通高中順序錄取。地理、生物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錄取到省級示范高中。
(3)指標到校生分配和錄取原則
2019年仍把來安中學計劃指標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按學校應屆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歷屆生不享有指標到校生政策),不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按比例切塊分配,并適當向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傾斜。
指標到校生實施統一管理,分校錄取的原則、按照考生志愿、指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錄取。(如無生源或完不成計劃,則指標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學校,多余指標納入余下統招指標),在保證指標到校生錄取的前提下,再進行來安中學剩余20%指標數按縣域內剩余計劃、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進一步完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縣統一管理,招生計劃由縣教體局批準,招生范圍以本縣生源為主,跨縣招生的,應向社會公告市級批準的招生計劃,并按計劃招生。學校須依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各類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提前批次招生方案,報縣教體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民辦普通高中要在縣教體局的指導下,建立規范的學生電子學籍,并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學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或已經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嚴禁違規設立大班額班,違規接收借讀學生和亂收費。
(5)嚴格執行中考加分政策。
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①《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②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③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④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⑤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⑥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滁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滁教〔2013〕22號)要求執行;
⑦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規定執行;
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按照《安徽省應急管理廳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19〕61號)規定執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對于考生申請政策性加分,初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審批程序,嚴格把關,落實公示制度。
(6)保障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
隨遷子女在我縣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以及非本縣就讀屬于本縣戶籍回本縣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招考錄取的應歷屆考生,享有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保證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不得拒絕招考和錄取;本縣考生在外縣參加中考但愿意回來安參加高中錄取的考生必須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到縣教體局填報回原籍參加高中錄取申請書及高中志愿表并上交我縣教體局基教股備案。
三、加強領導與管理
1、加強統籌與監控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縣教體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實行陽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備案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不得隨意變更。中考成績公布后,依據全縣考試成績分檔表,一次性劃定省示范和市示范高中志愿指導線;進一步做好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各普通高中嚴格按照錄取結果建籍,凡是沒有經縣教體局錄取并向市教體局備案的考生不予建立學籍,更不得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2、加強政策宣傳
各高中學校要高度重視招生政策宣傳工作,統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過多形式對外宣傳,確保考生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初中學校采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告知學校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利用校報、電視、網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增強群眾對招生入學工作的了解、人生和信任感;讓每位學生家長知曉報考普通高中必須參加全省統一考試,必須按照招生政策和規定的招生程序錄取,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要聽信外來個別學校的虛假宣傳,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高中學校不得發布違反政策的招生廣告和招生宣傳材料。
3、加強學籍注冊監管
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注冊的審核關,對違反規定招生的學生不予建立學籍。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并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普通高中學生報到后,學籍按照注冊程序于9月30日前完成,學校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注冊學籍。根據省文件要求,中考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成績導入中小學學籍系統中。
4、嚴肅招生紀律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
5、實行招生問責制度
我局及各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底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對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的學校將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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