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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磐安縣高中招生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8-4 10:59:46
根據磐政〔2019〕4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2019年高中招生錄取規則公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磐政﹝2019﹞45號《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基礎教育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的通知》和磐高招委〔2019〕3號《磐安縣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 磐安縣教育局關于2019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為依據,通過制定高中招生的錄取規則,規范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工作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資格審查
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的資格審定,由縣招生辦、教育局教育科根據當年的招生政策進行。主要審查項目包括出生年月、就讀學校、在初中階段有無重讀、插班、旁聽等違規現象。審定16周歲及以上(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應屆考生,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磐安中學綜合錄取和定向錄取提高50分與提高10分錄取的對象界定。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屆生、往屆生
磐安中學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年齡在16周歲及以上的(即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應屆初中畢業生,磐安中學提高50分錄取(小學段因病辦過緩學或休學手續且經教育局審批的除外)。家庭原因造成小學延遲入學和初中段因病休學等原因經教育局審批的超齡應屆畢業生,磐安中學招生提高10分錄取(父母工作調動轉學除外)。
(二)外縣籍考生
在磐安初中段就讀的外縣籍學生,經審定,在磐安縣有完整的初中階段學習經歷和學籍的可報考高中段各類學校。未具有磐安縣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習經歷和學籍,但初三年級在磐安就讀并具有正式學籍的非本縣戶籍學生,允許報考磐安中學以外的高中段各類學校(因父母工作調動或縣政府同意作為人才引進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調動及人才引進的證明)。
(三)縣內轉學生和回原籍報考生
縣內學校學生在初二學年結束后轉學的考生,磐安中學定向招生指標單列,其定向分數線與磐安中學向各初中學校招收的最高定向分數線相同(因父母工作調動轉學除外)。本縣戶籍學生在縣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報考的,根據《關于調整磐安中學“定向生”資格及錄取工作的通知(試行)》(磐高招委〔2018〕7號)文件精神,磐安中學定向生不予錄取。
三、錄取依據
考生參加金華市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所得的總分,是高中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是高中錄取的必要條件。具體標準:升學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主要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的差異,其順序按
磐安中學綜合錄取、保送生錄取和定向生錄取時,若出現考生升學考試總分成績相同且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也相同的情況,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科學考分和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考分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磐安二中綜合錄取遇到末尾同分數者,全部予以錄取,個別學生外流不再補錄。
四、錄取程序
(一)第一批:磐安中學480人(含保送錄取、綜合錄取、定向錄取、特長錄取)
1.保送錄取:80人
磐安中學提前招收80名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磐政〔2019〕45號文件相關要求執行。
2.綜合錄取:146人
按1∶1的比例,在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招生辦劃定分數線錄取。
3.定向錄取:240人
定向錄取名額分配依據及權重:
① 各初中學校初三畢業學生數(以學籍為準)占50%;
② 學區范圍內人口數占30%;
③ 中考總分前75%人數占20%。
定向錄取的分數線由縣招生辦負責劃定,縣教育局審核批準。一是依據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考試成績設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首次擇優錄取。對于首次錄取上磐安中學分數線累計不足2名的學校,在低于綜合錄取分數線50分的范圍內,按高分到低分補足2名。二是當分配到農村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首次錄取未完成時,60%指標在農村初中學校由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擇優錄取;定向生指標首次錄取未完成的40%,在全縣初中由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擇優錄取。
4.特長錄取:14人
按照縣教育局發布的《磐安縣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執行。
(二)第二批:磐安二中500人(含特長錄取16人),磐安縣鳳凰書院70人、磐安縣順風高級中學45人、職教中心三中校區“職普融通實驗班”80人、職教中心技校校區“五年一貫制”,具體專業和人數以省教育廳發布的文件為準。
1.綜合錄取:磐安二中484人、磐安縣鳳凰書院35人。
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和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縣招生辦劃定分數線錄取。磐安縣鳳凰書院綜合錄取按照不低于磐安中學綜合錄取分數線60分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低于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不予錄取,剩余名額,通過磐安縣鳳凰書院自主招生完成。
2.磐安二中特長錄取:16人
按照縣教育局發布的《磐安縣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執行。
3.自主錄取:磐安縣鳳凰書院35人、磐安縣順風高級中學45人;職教中心三中校區“職普融通實驗班”80人;職教中心技校校區“五年一貫制”,具體專業和人數以省教育廳發布的文件為準。
磐安縣鳳凰書院和磐安縣順風高級中學按志愿和成績以自主招生方式錄取,由招生辦劃定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取滿即止。
職教中心三中校區“職普融通實驗班”和職教中心技校校區“五年一貫制”,按1∶1.3的比例,由縣招生辦劃定最低分數線,依據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取滿為止。
(三)第三批:職業高中學生、普通中專、中技
1.職業高中錄取:
⑴ 縣招生辦劃定職業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
⑵ 學校可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自主錄取新生,錄取名單及時報招生辦審批。
志愿填報不足的學校和未填報志愿的剩余考生由縣招生辦統一調劑。
2.普通中專:各初中學校組織填報志愿。志愿庫由縣招生辦統一送市招生辦。各招生學校統一到市招生辦錄取。
3.中技: 由招生學校自主錄取。
五、錄取日程安排
因金華市統一組織閱卷,成績發榜時間未確定,原則上在金華市教育考試院中考成績放榜的次日公布各批次的錄取分數線,如有變動,具體由縣招辦另行通知。
根據目前安排,暫定6月19日晚上公布各批次錄取分數線。
六、其它規定
1.為了認真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各招生學校要加強管理,及早安排,把今年的招生政策、招生簡章等向社會公布,嚴格按規定計劃招生,按規定程序操作,按規定時間完成,樹立教育系統的良好形象。
2.各校要嚴格按照縣招生辦的錄取名單報到注冊,并在9月底前完成電子學籍注冊。
3.錄取過程中如遇異議,由縣高中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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