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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磐安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8-4 10:59:46
2019磐安中考政策方案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中學:
根據《金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金市教基〔2019〕12號)和《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基礎教育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的通知》(磐政〔2019〕4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縣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繼續實施“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體育。
2.文化科目考試時間: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語 文 9:00-11:00
下午:數 學 13:30-15:3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 科 學 9:00-11:00
下午: 英 語 13:30-15:10
3.體育科目考試根據《磐安縣2019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考試成績報告實行分數制,總分63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20分,科學滿分為160分,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滿分為80分,體育滿分為30分。其中語文、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試卷中地方課程內容各占5分。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命題以浙江省教育廳編制的《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為依據,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在全面檢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考查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重視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學習生活的聯系,強化命題開放性,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熟題和繁題,難度系數控制在0.70—0.75之間。
4.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文化科目)形式
(1)語文、英語、科學實行閉卷考試,英語考試加試聽力(25分)。
(2)數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
(3)各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5.為確保公平、公正,閱卷工作由金華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采取網上評閱。
6.初中畢業生的畢業資格,由學校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并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進行認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不及格學生的比例應當控制在5%以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自行組織補考。
7.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聽力殘疾學生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招生1095人。其中:磐安中學12個班480人(含保送生80人,定向生240人,特長生14人);磐安縣第二中學10個班500人(含特長生16人);磐安縣鳳凰書院2個班70人(民辦,不含面向外地招生);磐安縣順風高級中學1個班45人(民辦,不含面向外地招生)。
2.職業高中招生760人。其中磐安縣職教中心技校校區15個班520人(含五年一貫制),磐安縣職教中心三中校區6個班240人(含職普融通實驗班80人)。
3.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初中專(技)招生按省、市下達的計劃執行。
(二)報考條件
1.報考條件
(1)本縣戶籍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③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畢業生。其中,報考中專(包括“3+2”)、職高、中技的年齡不限。
(2)非本縣戶籍學生除符合本縣戶籍學生報考條件外,在本縣有完整的初中階段學習經歷和學籍的可報考高中段各類學校,未具有本縣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習經歷和學籍,但初三年級在磐安就讀并具有正式學籍的,允許報考磐安中學以外的高中段各類學校(因父母工作調動或縣政府同意作為人才引進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調動及人才引進的相關材料)。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
②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三)報名時間
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即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時間按照金市高招委〔2019〕2號文件規定的時間執行,逾期不補報。
凡2019年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參加2019年高中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
(四)報名地點
在本縣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所在畢業學校報考;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青年和在外縣市就讀回本縣報考的磐安籍考生,經本人申請,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報考;外縣戶籍考生要在本縣報考的,經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教育局審核后,可在就讀學校報考。報名點應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
(五)報名辦法
1.考生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在外縣(市)就讀回本縣報考的磐安籍考生還須提交由畢業學校提供是否應屆畢業生及有無重讀的證明;非本縣戶籍考生還須提交縣教育局同意報考的審核表;往屆生和社會青年還須提供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肖像信息實行統一采集。
(六)填報志愿
1.考生應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錄取批次填報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愿。
2.時間安排:縣內高中安排在6月12日下午考試結束;普通中專(含“3+2”)和中技在6月20~22日。
(七)錄取
1.錄取原則和依據
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適者錄取的原則,將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特長條件、加分政策等同時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確保普職招生人數大體相當。
不在本縣報考的,公辦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2.錄取形式
綜合考慮學生的整體素質和個體差異,實施優秀初中畢業生保送錄取、優質高中定向錄取、特長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法,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和學生素質全面發展。錄取形式為:
(1)保送生錄取。2019年磐安中學提前招收“保送生”80名(面向具有本縣學籍的學生)。具體招生錄取辦法根據磐政〔2019〕45號文件相關要求執行,已被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初中畢業升學文化科目統一考試。
(2)綜合錄取。依據考生的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結果進行錄取。考生的升學考試成績,是高中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是高中錄取的必要條件。具體標準:升學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主要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的差異,其順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類推。其中磐安中學錄取的新生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須達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必須達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升學考試成績相同且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科學考分和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考分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3)定向錄取。按照《關于調整磐安中學“定向生”資格及錄取工作的通知(試行)》(磐高招委〔2018〕7號)文件執行。
(4)特長生錄取。特長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具體操作辦法按照縣教育局發布的《磐安縣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要求執行。
(5)“五年一貫制” 和職普融通實驗班錄取。設置一個單列的“五年一貫制”“職普融通實驗班”志愿,依據志愿和考生的畢業升學考試成績錄取。
(6)中等職業學校自主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自主錄取新生,但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有2E及多于2E的考生。
(7)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錄取。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納入市統一中考招生工作中,根據中考成績、所填志愿,按計劃在提前批擇優錄取。
3.有關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生育兩胎的,但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原農村戶籍的獨生女考生,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學考試成績基礎上加5分。
①歸僑、華僑子女;
②少數民族考生;
③港、澳、臺籍考生。
(3)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
(4)軍人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照《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15〕27號)文件要求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能累計加分。同時符合多條的可累計加分,但以30分為限。
申請加分的考生,須憑原始證件,經所在初中學校審核、公示后,由初中學校匯總報縣教育局審定,由縣教育局統一造冊(包括報名序號、畢業學校)交招生辦辦理加分手續。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時間為5月20日,逾期不予辦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學。
4.錄取辦法
(1)分三個批次錄取。第一批:磐安中學(含綜合錄取、定向錄取、特長生錄取)。第二批:磐安縣第二中學(含特長生錄取)、磐安縣鳳凰書院、磐安縣順風高級中學、磐安縣職教中心 “五年一貫制”、 磐安縣職教中心三中校區“職普融通實驗班”。第三批: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中技。
(2)各批次學生,均由縣招生辦劃定分數線,在規定時間內按志愿和中考成績錄取。錄取學校在招生辦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學生本人,民辦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按自主招生方式錄取。
(3)磐安中學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年齡在16周歲及以上的(即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應屆初中畢業生,磐安中學提高50分錄取(小學段因病辦過緩學或休學手續的除外);家庭原因造成小學延遲入學和初中段因病休學等原因的超齡應屆畢業生,磐安中學招生提高10分錄取。縣內學校學生在初二學年結束后轉學的考生,磐安中學定向招生指標單列,其定向分數線與磐安中學向各初中學校招收的最高定向分數線相同(因父母工作調動轉學除外)。本縣戶籍學生在縣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報考的,根據《關于調整磐安中學“定向生”資格及錄取工作的通知(試行)》(磐高招委〔2018〕7號)文件精神,磐安中學定向生不予錄取。
(4)初中畢業后在全日制中學插班、重讀、旁聽及社會復習班學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八)加強領導、規范管理、確保公正
1.加強領導,建立責任制
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時間緊,它關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必須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組織好各環節的工作。
(1)建立領導小組。為確保高中段招生考試的順利進行,縣高校招生委員會、縣教育局建立縣高中段招生考試領導小組。
組 長:陳林海
組 員:沈天印 傅海軍 陳卓珺 沈天叢 周生民 賈美珍 周賽晶 應時法 王長新 陳賢民
(2)建立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各學校要切實負起高中段招生考試的管理責任,并由一把手負總責。今年高中段招生結束以后,縣招生委員會和縣教育局將對各有關高中段招生情況進行考核。對考試組織嚴密、考紀嚴明、考風良好、錄取公正、無重大責任事故的,予以表揚;對因管理不嚴、措施不到位、無序競爭生源致使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群眾意見大的單位和一把手,給予批評或查處。
2.做好宣傳,增加透明度,全面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縣教育局、縣招生辦公室和學校要把招生工作列入政務公開、校務公開內容,通過新聞媒體等校內外多種形式,向廣大考生、家長宣傳招生工作各環節的政策、規定、程序、辦法以及招生計劃、最低控制分數線等,并將錄取結果公諸于眾,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廣大群眾及全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
各學校要加強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宣傳,吸引更多的考生報考職高、中專,以確保普教、職教的協調發展。
3.規范招生考試秩序,嚴肅招生考試紀律
(1)規范教學、考試行為。各初中學校要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心理負擔和經濟負擔,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新課;不得只抓少數“尖子”學生;不得加班加點、搞“題海戰術”;不得擅自編印或要求學生訂購各種形式的考試說明和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區域性的“抽測”、統考。
(2)高中段學校招生,不準散布虛假招生信息、不準刊發虛假招生廣告(招生廣告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刊登散發),并禁止在學業考試前直接到初中學校散發招生廣告、拉生源,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3)高中段學校錄取的新生,均須報縣招生辦審核批準后方為生效(縣教育局據此備案辦理高中學籍),不得對同一考生進行重復錄取。對不按程序錄取的新生,縣教育局不承認其學籍。
(4)要尊重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填報志愿要尊重考生和家長的意愿,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誤導考生,不得侵犯考生的正當權益。
(5)嚴禁有償招生。招生學校不得宴請初中校長、教師,不得向中介人員發放錢物;初中校長、教師不得借機收受錢物,違者一經查實以違紀違規論處。
(6)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加強內部制約機制,嚴格按錄取程序和有關規定辦事,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4.全面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為了確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準確、高效,從報名、評卷、成績管理、志愿填報到調配錄取,全面實行計算機管理。凡參加高中段招生錄取的對象(含特長生)在報名時均須采集詳細的考生報名信息,實行統一的信息管理。考生的考場、準考證號由市招生辦統一編制。
5.考點設置
考點以初中學校為單位設置。各初中、各考點務必要加強對監試老師、考務人員和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施考期間,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事件。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段學校招生中發現的問題,縣教育紀檢部門要及時查處。
6.高度重視考試安全
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防范預案,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惡性事件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7.強化監督
縣教育紀檢部門要積極介入并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設舉報箱、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認真嚴肅查處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中的違紀事件,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磐安縣教育局舉報電話:84652582,磐安縣招生辦公室舉報電話:84662828。
四、本實施意見解釋權屬磐安縣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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