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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平和縣高中招生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19-7-10 20:41:33
各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正興學校:
為做好2019年我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9〕16號)、《漳州市教育局關于漳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漳教中〔2018〕274號)、《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漳州市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意見》(漳教中〔2019〕45 號)和《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意見》(漳教中〔2019〕117號)等文件有關規定,今年我縣繼續實行普通高中網上招生志愿填報和錄取。經平和縣招生委員會同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計劃
1、平和一中招生900人。其中面向全縣統招生400人、自主招生50人、定向生450人。
2、平和二中計劃招生240人。
3、平和五中計劃招生240人。
4、平和六中計劃招生220人。
5、平和廣兆中學計劃招生300人。其中面向全縣統招生200人、另100人定向小溪鎮、文峰鎮、霞寨鎮和蘆溪鎮所在學校的初中畢業生。
6、平和正興學校計劃招生790人。
縣內合計招生2690人。
二、招生錄取
全市中招錄取統一管理平臺:“漳州市中招管理系統”,負責組織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職(含公費師范生)招生錄取工作。
1、錄取批次:全市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職(含公費師范生)錄取分為提前批(含自主招生、公費師范生)、普高統招批、民辦高中自主招生批、五年制高職批四個批次進行招生投檔錄取,具體安排如下:
批 次 |
性質 |
志愿填報時間 |
錄取時間 |
錄取辦法 |
提前批 |
優質高中學校自主招生 |
5月20日~6月10日 |
6月24~28日 |
根據平和一中公布的自主招收保送生方案進行錄取。 |
公費師范生 |
7月11日 |
7月12~14日 |
根據全市公費師范生招生方案進行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實行征求志愿補招批。若有補錄另行 公告。 | |
網上統招批 |
統招生、 定向生 |
7月15~17日 |
7月18~20日 |
實行網上平行志愿錄取。 |
民辦高中自主招生批(網下錄取) |
民辦高中自主招生 |
7月22日前 |
7月23~24日 |
從網上錄取的落選考生中進行自主招生錄取,實行網上審核批準。 |
五年制高職批 |
五年制高職 |
7月25~27日 |
7月28~31日 |
根據志愿順序擇優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實行征求志愿補招批。若有補錄另行公告。 |
2、錄取辦法:
(1)提前批: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實行網下錄取;后錄取公費師范男生、公費幼兒師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錄取。錄取辦法按市局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2)網上統招批: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錄取,按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即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考生中考投檔分(含政策照顧分,下同)和各普通高中學校等級線要求,遵循學生本人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錄取。最低分同分同錄。
考生志愿填報需進行身份信息注冊,由考生和家長(或監護人)直接登入《漳州市中招管理系統》注冊信息和填報志愿,各初中學校或者任何人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愿。在規定的填報志愿期間,考生可以修改志愿,但填報時間截止后,不得再更改志愿,截止時間所填報的志愿為最終確認志愿,作為投檔錄取的志愿依據。
各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考生都必須在達到綜合素質等級評定、英語口語、理化生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合格以上(含合格)和體育科成績達到C級以上(含C級)前提下,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九個文考科目(以下簡稱九個文考科目)須達到所填報高中學校錄取等級線要求(各學校等級要求詳見附件2)。
(3)平和正興學校:平和正興學校按政策規定選擇自主招生,在所有網上錄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結束后,從網上錄取落選的考生中進行招生錄取。凡已被網上錄取的學生,民辦高中不得再重復錄取,不符合政策要求(如中考成績達不到380分、未參加漳州市中考、超計劃或無計劃招生等)的學生也不得錄取。錄取名單在“漳州市中招管理系統”管理平臺中進行審核批準。7月23日前,由考生和家長持準考證(或復印件)、戶口簿和照片1張自行前往報考民辦正興學校報名登記,填報《2019年漳州市自主招生民辦高中考生志愿表》(見附件4)和填寫《規范民辦高中收費承諾書》(見附件5)。每位考生只能填報1所民辦高中學校志愿。
(4)五年制高職批: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照市局有關文件執行。
3、錄取原則:普通高中錄取新生要貫徹以下五條原則,一是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原則;二是考生自愿原則;三是擇優錄取原則;四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五是最低分同分同錄原則。
4、錄取依據:以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作為依據,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等級要求及投檔分計算辦法按照《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漳州市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的意見》(漳教中〔2019〕45號)有關規定執行。
5、錄取名單和高中學籍建檔:全縣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新生都須經漳州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辦公室(簡稱市中招辦,下同)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經市中招辦審核確認的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對未經市中招辦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為不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建立或接續學籍檔案,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不得將其納入在校生統計。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將定期對所屬普通中學學籍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并督促學校對空掛和問題學籍進行及時清理。嚴禁為學生同時或者交叉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
市教育局將根據市中招辦審核的高中新生錄取結果,于9、10月份通過“雙隨機”執法檢查,對縣教育局辦理的高一新生學籍接續情況抽查,對于違規者,將嚴肅追究責任。
對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或者已錄取的學生,在政策規定時間內未到學校報到,而導致招生計劃缺額的問題,我縣將不進行補錄取。
三、定向生招生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今年平和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50%的統招名額直接到全縣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及民辦學校初中部);另外,廣兆中學面向片區六所學校招收定向生100人,實行分學校錄取。
1、2019年平和一中、廣兆中學定向生招生指標分配表
學 校 |
中考報考學生數(人) |
平和一中定向生數(人) |
廣兆中學定向生數(人) |
平和二中 |
538 |
40 |
|
平和三中 |
311 |
23 |
11 |
平和四中 |
265 |
20 |
|
平和五中 |
206 |
15 |
|
平和六中 |
261 |
20 |
|
蘆溪中學 |
205 |
15 |
7 |
廣兆中學 |
526 |
39 |
18 |
文峰中學 |
69 |
5 |
2 |
南勝中學 |
179 |
13 |
|
五寨中學 |
212 |
16 |
|
坂仔學校 |
106 |
8 |
|
國強中學 |
118 |
9 |
|
大溪中學 |
458 |
34 |
|
后時中學 |
114 |
9 |
|
崎嶺中學 |
146 |
11 |
|
秀峰中學 |
99 |
7 |
|
長樂學校 |
103 |
8 |
|
安厚中學 |
221 |
17 |
|
官洋中學 |
105 |
8 |
|
育才中學 |
491 |
37 |
17 |
正興學校 |
1276 |
96 |
44 |
合計 |
6009 |
450 |
100 |
2、定向生條件要求。參加定向生錄取需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具有本縣戶口且有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是在學籍校就讀達2年以上(含2年),即在2017年9月30日前,轉入現學籍校八年級(上學期)就讀的學生。
各初中學校應嚴格審查本校初中畢業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資格,統一填寫《2019年漳州市優質高中學校定向生資格審核表》(見附件1),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校內進行公示,之后上報縣教育局,再由縣教育局上報市教育局審批,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依據。
回原籍參加中考的考生不能參加各初中校定向生錄取。
3.定向生錄取辦法:縣教育局負責將所屬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考生在填報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生志愿時,必須先填報該校統招生志愿,否則,不予投檔錄取。
4.錄取控制線。2019年定向生錄取線控制在本縣統招生的最低錄取線下52分,不降低等級線。從統招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在達到等級要求基礎上,根據投檔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逐校降分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為止。
四、照顧錄取政策及其它
今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享受政策照顧按照《漳州市教育局關于漳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漳教中〔2018〕274號)有關規定執行。
往屆生參加省三級以上(含三級)達標中學錄取時,須從投檔總分中扣除38分后再參加投檔錄取。
五、加強招生宣傳引導
各學校要根據高中招生政策制訂制定出具體的實施辦法,加強對招生政策的宣傳和引導。利用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與解讀,使之家喻戶曉,讓社會支持,讓家長理解學校。招生宣傳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符合國家、省法律法規和省、市教育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嚴禁弄虛作假,不得誤導學生、家長,招生簡章、宣傳資料必須符合招生政策規定。要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深入農村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
六、高中招生的有關紀律
1、認真學習招生政策、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各校要認真組織學習《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9〕16號)、《漳州市教育局關于漳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漳教中〔2018〕274號)和《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漳州市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意見》(漳教中〔2019〕45 號)和《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意見》(漳教中〔2019〕117號)等文件精神,熟悉招生政策和流程,增強招生責任感和使命感。
2、嚴格招生程序、規范招生行為。要嚴格落實國家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十項禁令”規定。嚴格執行“四個嚴禁”招生規定:一是嚴禁招收借(寄)讀生。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借讀生”“寄讀生”“旁聽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學生,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空掛學籍,嚴禁“人籍分離”。二是嚴禁更改錄取結果。考生一經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職各批次錄取,不得再更改志愿和錄取結果,若要放棄錄取結果,只能參加中職學校錄取。三是嚴禁錄取未在我市參加中考的考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四是嚴禁超計劃招生或無計劃招生。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都不得超計劃招生或無計劃招生。
在中考考生填報志愿期間,任何學校不準舉辦夏令營、集中培訓等人為限制考生參加填報志愿的各類活動。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高考復讀班”或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
3、嚴守招生紀律、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各學校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把定向生資格審查,凡未嚴格執行招生政策或因工作失誤影響定向生錄取工作的責任人,將按招生工作紀律給予問責。任何學校不得為縣外招生過程中的考試或變相考試提供場所。所有有償招生均屬于違紀違法行為。對于在招生過程中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者,一經查實,將給予公開通報、批評,兩年內不準參與評優評先,并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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