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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西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局 更新時間:2019-4-27 14:14:01
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湘政發〔2016〕5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18〕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全州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計劃
1.各縣市應根據初中畢業生生源狀況、高中教育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師資狀況、高考改革要求等合理編制、嚴格審核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確保普高、職高招生人數大體相當。
2.各縣市編制、審核的招生計劃,應按規定時間呈報州教育和體育局,經審核同意后統一下達發布。各縣市、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3.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包括普通生、自主招生、定向生和特長生計劃(附件2,州民族中學面向全州孤兒、低保對象招生的“慈愛陽光班”計劃單列)。
4.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應分別將招生計劃不低于50%、30%定向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初中學校(招生計劃分配見附件3)。州民族中學、州第二民族中學定向招生計劃由州教育和體育局統一分配(附件4),縣市屬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計劃由各縣市按本文件精神確定,并報州教育和體育局審定后公布。
二、招生對象
1.具有我州學籍,并參加我州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三應屆畢業生。
2.在我州接受完成義務教育,并持有我州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子女,享有與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普通高中的權利。
三、招生原則
1.堅持統籌管理。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由州教育和體育局統籌管理。各縣市應在州教育和體育局統一組織管理下,切實做好轄區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按期順利進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縣市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普通高中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工作(附件1),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作廢。
2.堅持擇優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含州民族體育學校)在招生錄取時應嚴格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加分等情況,擇優錄取。初三年級七科文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筆試成績低于420分的,普通高中不得錄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考試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兩考合一”,各縣市、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經州教育和體育局同意的由各縣市基礎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的特長生專業考試除外)。
3.堅持規范操作。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必須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統”進行錄取操作。招生學校未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統”自行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州民族中學“宏志班”招生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州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宏志班”學生應從該校已錄取的學生中產生。
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招生按照《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跨區域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教民廳(2018)1號)文件精神執行,具體辦法見《2019年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在湘西自治州跨區域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實施細則》(附件14),招生計劃待教育部下達后發布。
4.堅持考生自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進行錄取的依據,自主選擇填報志愿是每一個考生的權利,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阻礙、強制、代替學生選擇填報志愿。全州統一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慎重,依據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批次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后,不得再參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他學校的錄取。
四、招生依據
1.州教育和體育局審核下達的招生計劃(附件2)。
2.學生本人志愿。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各縣市、學校應按照《湘西自治州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修訂)》(州教體發〔2016〕23號)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5個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的學生方達到畢業要求并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5個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且任意2個維度達到B級以上(含B級)的學生方具備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資格;5個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且任意2個維度達到A級的學生方具備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4.升學檔案分(含升學成績總分和加分,下同):
⑴升學成績總分。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思想品德100分、歷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藝術40分,實踐能力考試60分(物理實驗操作考試10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10分、生物實驗操作考試10分、信息技術考試30分)、體育考試50分,升學成績總分為1200分。
⑵加分(附件5)。各縣市基礎教育股應將學生加分情況,通過“湘西自治州基礎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于5月31日前將《2019年湘西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加分統計表》(附件6)報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同時報送考生實踐能力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
5.州外應屆初中畢業學生申請就讀我州普通高中的,應提供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等級呈現的應轉化為分數或列出等級與分數互換對照表,并注明取中間值)和普通高中錄取證明(須注明學校等級,即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地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或一般普通高中)。
五、招生學校
1.經州教育和體育局審定,2019年全州具備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資格的學校共25所(附件2)。
2州直中學、民辦普通高中及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面向全州招生;縣市公辦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招生。
六、志愿填報
1.全州制定統一格式的學生志愿表(附件10),供學生在網上填報志愿時使用。普通高中志愿分設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三個志愿欄。
2.填報時間。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各縣市、學校務必在7月2日上午8:00至7月4日中午12:00時間段內組織學生完成網上志愿填報工作,超過填報時間將失去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3.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為第一批次志愿。吉首、花垣、永順、龍山四縣市考生填報第一批次志愿時,可在州民族中學、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和本縣市所屬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中選報一所。其他縣的考生如需填報第一批次志愿,可填報州民族中學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
4.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為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州第二民族中學和本縣市所屬的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中選報一所。
5.州內一般普通高中為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在本縣市一般普通高中或州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選報一所。
6.網上填報志愿流程:登錄系統(打開網上志愿填報系統頁面,網址:http://0743.gotedu.com,輸入用戶名及初始密碼登錄,初始密碼為準考證后六位)——修改密碼(修改初始密碼,考生必須牢記自己修改的密碼,并嚴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寫聯系電話等信息)——填報志愿(分三個批次選擇志愿學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規定時段內尚可繼續修改)——打印志愿(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簽字確認后,交學校存檔)。各縣市務必組織轄區內學校將網上填報志愿時間、流程和注意事項宣傳(特別強調密碼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并于5月30-31日認真組織志愿填報模擬訓練,摸擬初始密碼為州學籍號后六位。如某考生州學籍號“C1601010234”,該生的用戶名為“C1601010234”(不含引號,下同,字母為大寫),摸擬初始密碼為“010234”,系統模擬結束后的數據清空。
七、招生程序
全州普通高中招生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含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個批次依次錄取。
八、錄取辦法
(一)時間安排
1.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含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7月15日-17日。
2.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7月19日-20日。
3.一般普通高中錄取:7月22日-25日。
(二)錄取辦法
1.第一批次錄取: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由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依據考生志愿、升學檔案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招生計劃(減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電子檔案(“慈愛陽光班”計劃單列),招生學校在提供的電子檔案內確定錄取名單,凡未被錄取而退檔的考生,招生學校必須注明原因。
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時,若未完成定向招生計劃,可在錄取分數線下50分以內降分錄取。
州民族中學在吉首市的拋檔分數線與其他四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拋檔分數線的平均值,為州民族中學在吉首市以外的七個縣招生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2.第二批次錄取: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依據考生志愿、升學檔案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招生計劃(減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電子檔案,招生學校在提供的電子檔案內確定錄取名單,凡未被錄取而退檔的考生,招生學校必須注明原因。
3.第三批次錄取:州內一般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依據考生志愿、升學檔案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招生計劃的1:1.2提供考生電子檔案,招生學校在提供的電子檔案內確定錄取名單,凡未被錄取而退檔的考生,招生學校必須注明原因。
(三)錄取審核
1.學校上報錄取結果后,點擊“導出”,再根據導出的EXCEL表格《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學生審核名冊》(附件11),在表格中確定錄取學生,同時統計定向、特長、普通、“慈愛陽光計劃”等各類學生數量,學校錄取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送縣市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核(州民族中學、州民族體育學校由吉首市審核;州第二民族中學由永順縣審核)。
2.縣市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后,簽字并加蓋公章,送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終審。州教育和體育局根據縣市上報情況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統”中進行“學校錄取結果審核”。
3.各高中學校根據錄取結果導出打印《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學生名冊》(附件12),導出的錄取學生順序不得改變。學校錄取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按名冊順序填寫錄取通知書(各縣市、普通高中學校應預先印制好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錄取通知書樣本見附件13),錄取名冊及錄取通知書送縣市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核。
4.縣市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核后,在各高中學校錄取名冊上簽字并加蓋公章,連同各校錄取通知書一并交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留存錄取花名冊,并在所有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上加蓋“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專用章”后,方可下發。
(四)錄取查詢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結果可進行網上查詢。各批次錄取時間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戶名、密碼登錄“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統”,點擊“錄取結果”,查詢錄取情況。
九、自主招生
(一)自主招生指標
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計劃分別為當年州教育和體育局核定的學校招生計劃的5%、3%。最終認定的自主招生人數抵減縣市和相關學校招生計劃指標。自主招生對象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二)自主招生資格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等級要求,初中三年綜合評定成績為年級前3%(原則上初一成績占20%,初二成績占30%,初三成績占50%;不足33人的初中學校可推薦1人)的學生具備申請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
(三)自主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辦法
招生學校制定自主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逐級報縣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通過相關媒體公示,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自主招生辦法必須符合國家、省有關規范招生行為的文件精神,不得許諾物質、金錢等優惠條件爭搶生源。自主招生辦法應包含以下內容:
⑴招生學校自主招生人數及招生區域;
⑵考生申請自主招生條件;
⑶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要求;
⑷招生學校的面試、考查辦法;
⑸公示辦法及時間;
⑹監督舉報電話,聯系人;
⑺對違紀違規事件(人員)處理辦法。
2.宣傳招生政策
各初中學校應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召開畢業生及家長大會,宣傳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公布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
3.組織學生報名
5月15日前,學生填報《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附件7),每名學生只能填報一所學校,否則取消自主招生資格。
4.確定預錄名單
堅持擇優的原則,按初中綜合評定成績和招生學校面試、考查情況確定預錄名單。
5.公示預錄名單
省、州級示范性高中學校和相關初中生源校應于5月22日前在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醒目處同時公示預錄名單,公示時間為5天。
6.審核確定名單
公示期結束后,若未接到群眾(家長)舉報,省、州級示范性高中學校應于5月27日前確定自主招生名單,并認真填寫《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冊》(附件8)。若接到群眾(家長)舉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及時處理。
7.上報認定名冊
省、州級示范性高中學校填寫的《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和《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冊》,經縣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后(州直中學自主招生相關表冊須報所在地縣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原件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各一份于5月31日前報送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逾期沒有上交將視為放棄自主招生資格。已確定的自主招生對象,不再填報網上志愿。
十、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指標
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招收一定比例的藝術、體育特長生。各縣市、州直普通高中學校應認真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并于5月17日前報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特長生招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8%以內。
(二)資格認定
1.直接認定的特長生。凡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階段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縣級以上(含縣級)藝術、體育競賽,取得下列成績,并由縣市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股(州直學校由教務科)審核獲獎證書原件無誤,可直接認定為特長生。
⑴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體育競賽(含團體主力隊員),獲得省級前六名、州級前三名、縣級前二名的學生。
⑵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三獨”比賽,獲州級一、二等獎,縣級一等獎的學生。
2.除上款規定的情況外,其他報考特長生的學生,應參加縣市基礎教育股統一組織的特長生專業考試。特長生專業考試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⑴制定特長生考試方案;
⑵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格組考,始終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考試成績應當場對考生公布并進行公示,杜絕營私舞弊行為,維護學生權益;
⑶特長生專業考試結果應分別按音樂、美術、體育三類從高分到低分造冊,每名考生只能參加其中一類特長生考試,只能認定一個特長生類別;
⑷特長生專業考試應于
3.招生學校按每個特長類別招生計劃的1:1.5確定特長生資格名單。特長生名單應在縣市教育和體育局、生源學校公示3天,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特長生資格認定名冊(附件9)于5月31日前報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未按時備案的學校當年不得招收特長生,未進備案名冊的學生不得作為特長生錄取。
(三)特長生錄取
按計劃錄取的特長生,拋檔分數線原則上控制在招生學校拋檔分數線下120分以內,在拋檔分數線內各校先錄取直接認定的特長生,然后按特長生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一、學籍管理
1.高一新生注冊時,州教育和體育局將嚴格對照招生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對于學校違規錄取或超計劃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2.各縣市要嚴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額,每班不得超過55人。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高考中考改革精神科學編班。
十二、招生宣傳
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簡章等宣傳資料必須按程序報縣市、州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部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能向社會發布。招生政策、學校性質、招生范圍、招生計劃、程序時間、收費標準、辦學條件、咨詢方式、招生結果等應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三、工作要求
1.各縣市、普通高中學校要站在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規范招生行為。特別是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率先垂范,切實嚴格招生紀律,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各縣市要樹立“全州教育一盤棋”的觀念,對州直中學、民辦學校按照招生文件規定開展的招生工作給予支持。
2.各縣市、有關學校要認真組織師生、家長學習高中招生政策,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覺維護考生、家長的正當權益,自覺維護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良好形象。
3.對未經州教育和體育局批準的州外高中階段學校來我州招生的,各縣市應不予接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州外高中階段學校組織生源。
4.各普通高中學校開展招生宣傳時,必須堅持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誤導、欺騙考生和家長,不得詆毀其他學校。任何學校不得以許諾進“重點班”“尖子班”“實驗班”和利用物質、金錢等所謂“優惠政策”爭搶生源、買賣生源,擾亂招生秩序。
5.凡已被前一批次學校或同一批次學校錄取的學生,后一批次學校和同一批次其他學校不得重復錄取,凡報考前一批次志愿落選而又填報了后一批次志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錄。
6.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切實規范招生行為,對違反招生紀律和規定的單位與責任人,一經查實,將依紀依規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聯系人:曹湘軍
電 話:0743-8223168
郵 箱:xx.jjk@163.com
附件:1.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9年湘西自治州具備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資格學校及招生計劃表
3.2019年湘西自治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計劃分配表
4.2019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中學招生計劃分配表
5.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加分實施細則(暫行)
6.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加分統計表
7.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
8.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冊
9.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特長生資格認定名冊
10.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統學生網上志愿填報表
11.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學生審核名冊
12.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學生名冊
13.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樣本)
14.2019年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在湘西自治州
跨區域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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