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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烏海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局 更新時間:2019-4-11 11:52:52
烏海市2019年初中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的相關要求,結合全市招生工作的總體安排部署,特制訂烏海市2019年初中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為指導,本著有利于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發展和教育質量整體提高的原則,穩步推進中考改革。
二、 基本原則
(一) 堅持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原則。
(二)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 堅持“全市一盤棋”的原則。
(四)堅持普職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在烏海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下進行,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招生考試政策宣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中考方案的制定、招生計劃的制定、招生錄取工作和整體工作統籌實施,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考試報名和文化課、體育考試的組織;市教研中心負責組織閱卷工作和試卷分析工作;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負責體育考試方案的制定;市教育技術應用研究中心負責理科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21-31日,具體要求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初中升高中報考工作的通知》(烏教發〔2019〕45號)文件執行。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3+2)招生網上報名同步進行,不再區分報考類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職業高中等)。參加地理、生物結業考試的八年級考生與畢業年級考生報名程序、報名時間相同。
(二)報名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則具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生報名資格
(1)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2)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已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具有高中階段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中考招生錄取。
2.地理、生物結業考試考生報名資格
(1)具有本市學籍的在校八年級學生;
(2)具有本市戶籍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3.社會考生報名
具有我市戶籍在外地就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我市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須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且需同時參加本年的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八年級地理、生物結業考試,不允許分年度報考。考生在外地參加八年級地理生物考試的,其成績在烏海不予認可。
三、考試
1.2019年初中升高中考試時間將安排在6月25—27日,具體考試科目及分值如下:
(1)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科目 |
6月25日 |
星期二 |
上午09:00—11:30 |
語文、蒙授語文 |
下午03:00—04:30 |
文科綜合、蒙授文綜 | ||
6月26日 |
星期三 |
上午09:00—11:00 |
數學、蒙授數學 |
下午03:00—04:30 |
理科綜合、蒙授理綜 | ||
6月27日 |
星期四 |
上午09:00—11:00 |
英語(含聽力測試) |
下午03:00—04:30 |
漢語 | ||
地理、生物(八年級) |
其中,外語(含聽力測試)科目考試先進行筆試,后進行聽力考試;筆試部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聽力部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2)考試時長及卷面計分方法
科 目 |
考試時長 |
卷 面 總 分 |
語文、蒙授語文 |
150分鐘 |
120分 |
數學、蒙授數學 |
120分鐘 |
120分 |
英語 |
120分鐘 (聽力15分鐘) |
120分 (聽力20分) |
文科綜合、蒙授文綜(思想品德、歷史) |
90分鐘 |
100分 (政治50分,歷史50分) |
理科綜合、蒙授理綜 (物理、化學) |
90分鐘 |
100分 (物理60分,化學40分) |
八年級生物、地理(合卷) |
90分鐘 |
卷面分值100(折合為60分) |
漢語 |
90分鐘 |
100分 |
體育 |
40分 | |
理科實驗操作 |
15分 | |
信息技術 |
15分 | |
總 分 |
690分(蒙授790分) |
3.文化課實行閉卷考試,英語另設聽力測試。體育、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實行實踐性考試。蒙授考生加試漢語。
4.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另行通知,體育考試成績計入總分。
5.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由市教育技術應用研究中心另行通知,其考試成績記入總分。
6.特長生招生由學校自主組織考試錄取,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方案上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示并組織實施,具體見各學校特長生考試工作方案。
四、閱卷、公布成績及復查
1.2019年中考閱卷將繼續實行統一網上閱卷。考試時實行試卷與答題紙分離,考生必須在規定的、相對應的答題紙區域內作答。閱卷時所有答題紙掃描進入電腦,閱卷在電腦上操作完成,閱卷人員在閱卷時僅可見所判題目,確保閱卷工作的嚴密性。
2.成績公布分為學校公布和網上公布,學生查詢成績可到所在學校查詢,或登錄烏海教育網中考專欄查詢。
3.成績復查。考試成績公布以后,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于成績公布后的2個工作日內,申請成績復查,市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在規定地點專門受理。復查提供各題得分情況(小分),不涉及試題內容。
五、招生
1.2019年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烏海市一中、烏海市六中、烏海市十中、北師大烏海附校、烏海市聚英惠文學校、烏海市職業技術學校面向全市統一招生。考生需在市教育局安排的統一網報時間進行網上填報志愿。
2.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實施意見》(內教發[2009]24號)等有關精神,市一中繼續實行“統招”與“分招”相結合的招生辦法。市一中招生計劃的40%作為“統招計劃”,另外60%作為“分招計劃”,統招計劃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劃線錄取,在此基礎上,將分招計劃根據報考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在各初中按分招名額和考生成績、志愿劃定各初中分招線,分別在各初中錄取。
烏海市六中、烏海市十中、北師大烏海附校、烏海市聚英惠文學校按照核準的計劃數,實行統一網報,統一劃線,按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3.參與市一中分招的考生必須具有我市初中連續一年以上學籍的應屆在校生,此外的考生不參與分招。各初中分招時按成績擇優錄取,若初中學校未完成分招計劃,其剩余計劃數在其他各初中學校進行二次分招,完成分招計劃即為各學校的分招線。
4.公辦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由招生學校實行單獨專業考試,和文化課加權后,由各學校錄取后報市教育局備案。各校特長生設文化課最低控制線。
六、錄取
(一)志愿填報
1.非特長生的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將分批次、按分數段對考生填報志愿實施分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個分數段進行分組,考生根據中考成績確定本人所處分數段,并在規定時段內,完成本人高中志愿填報。在成績公布后,具體批次、分數段、填報志愿時段將在烏海教育網中考專欄公布。
2.特長生不用網上填報志愿,高中學校將錄取結果報市教育局后,直接在網上公布,考生可在烏海市教育網中考專欄查詢錄取結果。
3.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成功后,不進行志愿調整。因故填報志愿失敗須服從市教育局志愿調劑。
4.沒有參加網報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分數線劃定
考生在完成網上填報志愿后,可以實時查看自己在所填高中的排名。在完成招生計劃(或達到分招最低控制線)后,其最后一名的分數即為該高中的錄取分數線或初中的分招線。
(三)錄取要求
1.照顧錄取條件:一是烈士子女;獲軍功軍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烏海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二是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五個主體少數民族;三是教齡在15年以上烏海市各大、中小學、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的子女。前兩項照顧10分,第三項照顧20分,符合上述三項照顧條件的在中考錄取時降分錄取,且不重復累加。
2.各教育行政部門或高中階段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錄取手續,所錄取新生必須符合錄取條件,新生錄取通知書須由市教育局加蓋招生章方有效。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按通知書要求到錄取高中報到,未按時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3.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該校錄取條件的考生入學,或接收錄取名單以外的學生,否則不予辦理學籍。
4.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招生紀律,不得以非正當手段爭奪生源,市教育局將對不按招生計劃招生或干擾正常招生秩序的學校進行嚴肅處理,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七、規范招生考試與錄取行為
1.各初中學校要端正辦學思想,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畢業年級要開齊、開足、開好規定的課程,不得提前結課。要樹立正確的質量觀和政績觀,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要緩解因考試而對師生形成過重的心理壓力,防止在籍學生流失。
2.各初中學校嚴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學生以本校名義參加中考,對勸退或強迫學生提前離校的教師、校長,一經舉報查實,要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報名結束后,市教育局將把全市各初中校報名情況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3.各初中學校校長要嚴格執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對未經教育局批準私自接收未辦理學籍的學生、或弄虛作假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辦理學籍的,一經發現,市教育局將啟用問責程序,給予嚴肅處理。
4.各區教育局和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招生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超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對擅自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5.任何高中階段學校都不得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
6.各高中學校的招生宣傳要有全局意識、誠信意識,宣傳要實事求是。學校的招生宣傳內容須經市教育局審查通過后,方可向社會和考生發布。
7.各高中學校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格遵守“八不準”:(1)不準以任何虛假招生廣告欺騙考生和家長;(2)不準向考生或家長承諾與招生有關的“優惠條件”;(3)不準以任何理由誘導、強迫考生報考;(4)不準錄取最低控制線下考生;(5)不準錄取其他學校已錄取的考生;(6)不準避開市教育局擅自組織招生;(7)不準在招生工作結束后違規組織招生補錄;(8)不準出現人籍分離情況。以上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市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啟用問責程序,給予嚴肅處理,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附件:1.烏海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
2019烏海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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