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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海南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廳 更新時間:2019-4-6 14:47:37
2019海南中考政策方案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省考試局,廳直屬中學:
為深入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瓊教基〔2017〕17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堅持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調整完善考試招生制度,促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加快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優化教育結構;積極發揮考試招生的導向作用,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改進工作方法,規范招生管理,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確保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維護教育公平。
二、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2.戶籍不在我省,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在我省初中學校畢業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學生、港澳臺籍學生、外國籍學生(含應、往屆)。
(2)在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其法定監護人為我省就業的常住人員,且具有相關居住證明。
(3)在我省初中學校畢業、且參加過當年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3.我省初中學校八年級在讀生、我省戶籍在省外就讀需要補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成績已失效的需要補考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報名參加生物、地理考試。
4.已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學生)注冊并建立學籍的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學籍在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在讀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學生用戶登錄修改信息時間3月4日-7日;學校和市縣(單位)用戶登錄修改信息時間3月8日-31日。
2.非我省初中學校在讀學籍、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其他考生(包括補考生物、地理的考生)到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報名時間:3月8日-31日。
3.我省初中學校八年級在讀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學校和市縣(單位)用戶登錄修改信息時間:3月11日-31日。
(三)報名方式
實行網上報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用戶從海南省考試局主頁(http://ea.hainan.gov.cn)進入,登陸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八年級入口和九年級入口),根據各自權限增減、修訂、核對、確認考生報名信息,組織采集考生電子照片。
(四)報名須提供的材料
1.學籍在我省初中學校的九年級、八年級學生,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2.我省戶籍在外省市學校就讀并要求回瓊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戶口簿和學籍卡等材料。
3.我省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攜帶本人戶口簿和初中畢業證等材料。
4.非我省戶籍,在我省初中學校就讀畢業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攜帶本人居住證明和我省初中學校畢業證等材料。
三、考試工作
(一)考試性質
2019年我省繼續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考試成績既作為衡量學生學業水平、評價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又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招錄新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9個學科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考試時間為6月25日—27日(其中生物、地理考試時間為6月27日下午)。體育與健康由省制定考試項目、評分標準和考試工作方案,各市縣(單位)組織考試,考試時間為3月15日—4月20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實施方案由各市縣(單位)自行決定。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制定考查實施方案,各市縣(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分值設置
語文、數學、英語每科卷面滿分均為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體育與健康滿分為50分,考查科目直接賦予等級。
(四)成績呈現
1.各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不公布各筆試科目的原始分,不提供筆試科目試卷和原始分查詢):各考試科目成績均劃分為A、B、C、D、E、F六個等級,其中筆試科目成績等級根據原始分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依次確定,體育與健康成績等級按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25—29分、E等20—24分、F等0—19分依次確定;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直接賦予A、B、C、D四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比例不限。
參加生物、地理補考的成績等級,按所在市縣2018年各等級分數線確定,補考成績當年有效。
2.各考試科目原始分總分,由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等八個考試科目原始分相加而成,八科總分滿分為810分。八年級考生的生物、地理考試成績將按30%計入其2020年的中招錄取總分。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計劃
各市縣(單位)、學校要結合當地高中階段教育發展規劃目標和學校辦學實際,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職招生大體相當,且將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放在中等職業教育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核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范圍
1.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部分指標)、儋州市兩院中學、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省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定點分配到市縣(單位)的指標,只招收該市縣(單位)戶籍的考生。其中,海南中學單獨分配指標招收學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戶籍考生。
3.各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是否招收學籍在本地、但戶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戶籍)的考生,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報省教育廳中招辦備案,并在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各市縣(單位)須逐步提高學籍在本地戶籍不在本地的考生升學比例。
(三)錄取依據和管理
1.各考試學科等級、原始分總分以及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作為門檻,在其達到規定要求后,比較原始分總分;若原始分總分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
2.招生錄取工作按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制。省中招辦負責各類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錄取審批工作,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市縣(單位)學校的錄取審批工作。
(四)錄取批次
統一錄取工作按以下四個批次進行:
提前批: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農墾實驗中學“金第們”民族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陵水分校皓泰圓夢創新實驗班,北京師范大學萬寧附屬中學,北京師范大學海口附屬學校、中國人民大學附中三亞學校、海南中學三亞學校、西南大學三亞中學、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樂東黃流中學、南開大學附屬中學儋州市第一中學、西南大學臨高實驗中學、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屯昌思源實驗中學、華中師范大學瓊中附屬中學、湖南師范大學附屬定安中學、西南大學東方實驗中學、華東師范大學澄邁實驗中學的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
第一批:省一級學校。其統招計劃分兩段進行錄取(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除外)。第一段錄取的計劃數為該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部分;第二段錄取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第二段錄取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
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農墾加來高級中學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在考生填報志愿前被評為“省一級學校”的普通高中學校列入第一批次錄取。
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
(五)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繼續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特長生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3.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招生計劃按以下比例確定: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招生總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學校不得低于45%。各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其統招生計劃錄取結束后進行。
4.文體特長生招生指標不得超過本校招生總計劃的6%。
5.有2所以上省一級學校的市縣,為減少高分考生落選,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可申請將其中某所省一級學校部分計劃放在第二批次錄取。
6.民辦高中學校(除公費生計劃)繼續實行自主招生。鼓勵優質民辦高中學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計劃統一招收“公費生”,經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報省教育廳批準,列入第二批次錄取。
為鼓勵民辦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發展,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經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愿簽訂提前錄取協議,并報當地中招辦同意,可分別在提前批錄取前和第一批錄取之后、第二批錄取之前錄取該生,但錄取學校須分別在提前批錄取前和第二批錄取前,及時將協議錄取考生名單及協議書報省中招辦備案,以免重復錄取。若考生成績達不到省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與民辦高中學校所簽錄取協議無效。若該生總分達到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錄取分數線,則占用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六)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五年一貫制招生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其中,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的招生,只招錄學業水平考試分數達到八科滿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原則上按分配市縣計劃從面試合格且具有本市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擇優錄取,同時兼顧男幼師定向培養生占一定比例。
(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報考志愿統一出檔,擇優錄取,錄取后原則上不予退檔。其他報考中職學校的考生繼續實行報名注冊入學,報省中招辦辦理相關錄審手續。
五、優惠照顧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院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國公安系統烈士子女,加20分。
2.符合以下四類情況之一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民警的子女;
(3)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4)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
(二)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復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
六、加強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和管理
考試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一)健全機構,制定方案,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為便于考試招生工作的開展,加強我省考試招生機構專業化隊伍建設,規范考務標準化操作,各市縣(單位)應將中招工作與高招、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逐步歸口同一部門統一組織管理。
(二)加大考試招生政策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學生升學志愿填報指導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職招生宣傳力度,組織隊伍下到初中學校,宣傳職業教育,幫助考生了解職業教育優惠政策和轉變升學觀念,引導考生根據自己的學業和家庭經濟狀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教育。
(三)嚴格執行初中課程計劃,不得提前結束課程,嚴禁提前分流學生。
(四)加強考試考務工作管理,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堅持“九個不準”。不準在學生初中學業結束前提前招錄學生,不準超計劃招生,不準降低分數線招生,不準錄取其他學校已經錄取的考生,不準接收未參加今年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已經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費培養生班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合作實驗班和中英國際班學生不準轉普通班。不準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民辦高中學校不準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前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議。
(六)普通高中學校在秋季開學10個工作日后不得再錄取新生。嚴禁普通高中空掛學籍。
(七)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文體特長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條件考生等的審核工作,并在相應范圍內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辦事公開、結果公開,維護公平、公正。省教育廳將適時公布各市縣(單位)和學校招生錄取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對錄取條件和資格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省一級學校和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資格,并如實記錄在其學籍檔案中。
(八)加強考試招生工作隊伍的廉政建設,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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