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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衢州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局 更新時間:2019-3-29 8:14:42
2019衢州中考政策方案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衢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衢市教基〔2018〕78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01 統一考試科目
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為640分,具體考試科目、卷面分數、考試形式、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見下表:
說明:
1.英語學科安排聽力測試,英語考試分值中包含聽力分數25分;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語言障礙學生免考手續及英語成績按浙教基〔2008〕67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英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測試于4月20日進行,側重對學生口語能力的考查,測試所得成績不計入學業水平考試總分,以等級呈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
2.《語文》和《社會》學科在試卷中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內容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今年主要從《人·自然·社會》初三學年教學內容和《薪火相傳》中選取,并適當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內容。其分值占該學科總分3-5分。自2020年起,社會學科實行閉卷考試。
3.體育中考按照《衢州市2017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執行,滿分40分。體質健康水平測試由初中學校負責組織,按初三學年測試成績計分,成績必須及時公示,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抽查。運動技能素質測試工作以縣(市)為單位統一組織、集中測試,各縣(市)可根據項目特點及實際情況確定考試時間。考試方案須報經市教育局同意后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巡視。柯城區、衢江區實行市區統一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體育考試時間須于2019年5月15日前結束。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體育考試公平公正。
4.所有學科的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5.考試報名辦法等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02 統一命題評價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的學業水平考試以省教育廳教研室編制的《2019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為依據。應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的聯系,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
03 統一組織領導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教研室組織實施,試卷卷首統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衢州卷)”。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實行全市網上統一閱卷,閱卷教師由市教育考試院在全市范圍內抽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單獨命題,補考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民辦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市區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由當地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04 統一報名條件1.2019年衢州市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衢州市戶籍在外市就讀要求回衢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市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
2.無學籍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加本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初中一、二年級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報考。
3.非衢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等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2)父母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并簽有勞動合同或領取營業執照滿一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年(截止2019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隨遷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1年同時取得相應學籍且按規定完成初中學業者,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報考職業學校者不受所列條件限制。
具體報名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組織。
05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執行,各地各校要加強指導,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縣(市、區)要制定評價實施方案,學校組織實施。所有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探究與實踐類”模塊中“實驗操作”分項和“勞動與技術類”模塊中“信息技術”分項的考核。各地各校要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準確。
根據《衢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衢市教基〔2018〕78號)精神,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新方案將從2019年秋季初一新生開始實施,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從“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四方面進行評價。
高中招生工作
01 堅持招生原則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不能把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的唯一錄取標準。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省一級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個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02 合理編制計劃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制和實施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當地發改等部門聯合編制,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經市教育局、發改委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市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意見,于4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審核批準)。
03 多元招生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實施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為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錄取無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學生。
1.統招錄取
統招錄取是錄取的主要形式,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當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并列分而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相同,則按考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若以上兩項仍相同,則按科學、語文、數學、英語四科順序以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定向指標分配生錄取時出現并列分情況,也按照此規定執行。
2.定向指標分配錄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及各縣(市)被教育行政部門擇優列為指標分配的普通高中學校應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計劃指標,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初中學校的畢業生人數、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報考率和學校規范辦學情況等因素定向分配,并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實行分校錄取。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名額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足額落實。
3.特長生招生錄取
特長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體育、藝術、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
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收由招生學校于2019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辦法、專業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專業測試時間、地點等),報招生學校所在地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體、藝特長生的學業成績應不低于招生學校前三年統招錄取分數線平均值的65%,專業測試期間應邀請2名以上社會代表人士參與監督,并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門進行統一安排,測試方案、測試結果應及時公布,錄取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
4.特色招生錄取
為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在部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先行特色招生試點。申請參加試點的學校應制定特色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5.中外合作項目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以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6.中職學校招生錄取
各類中職學校統一納入市縣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招收“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中本一體化”的學生,應進一步完善招生機制,嚴把生源關。繼續積極穩步推進中職跨區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縣域招生計劃。各類中職學校按照“普職協調發展”“應招盡招”等原則,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愿望。
04 嚴格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檔。
2.軍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要求執行。
3.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檔。
各縣(市)教育局須在5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公示,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柯城區、衢江區教育局須在5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報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加分名單。
05 控制重復教育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不得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
06 規范學籍管理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精神,嚴格普通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達的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高中學校新生學籍總數,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如有特殊情況需作調整的,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嚴格審核錄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學校的招生條件,嚴格按錄取名單對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名單等相關信息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方能通過。各地各校必須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嚴格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
07 大力支持民辦高中學校規范招生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主要滿足辦學所在地群眾的教育需求,招生計劃納入本地高中發展計劃,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招收新生。確需跨縣(市)招生的,需事先將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發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一)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間(含體育考試、特長生考試),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安全防范預案和應急預案,周密部署,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
(二)推進制度建設,確保公平公正
實行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培訓和監控評估等制度,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禁止有償招生、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全市各初、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做到服務至上,信息公開,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為誤導、干擾、強迫學生填報志愿。
(三)加大執行力度,健全責任追究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強化執行,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規違紀事件要嚴肅問責并處理,處理結果作為對縣(市、區)教育局及相關學校年度考核、項目推薦補助或集體、個人評優評先評職等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的,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穩妥處理,堅決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及時認真做好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的總結工作,并將相關文件、總結材料于 2019年 7 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全市各普高學校、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名單匯總表于7 月 20 日前分別報市教育局基教處、職成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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