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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梅州中考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9-3-7 8:03:27
2019梅州中考方案
關于印發《梅州市 2019 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蕉華管理區,市直有關學校:
現將•梅州市 2019 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教育局
2019 年 3 月 5 日
梅州市 2019 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 2019 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以培養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三方面有機結合,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二、工作安排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2019 年我市中考報名、考試、評卷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填報志愿、錄取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全部采用省統一命題試卷。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1)2019 年在我市就讀初中二年級的學生,可以報名參加我市
32019 年中考地理、生物科考試。
(2)2019 年我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在初二期間已經在我市參加省統一命題的地理、生物學業考試的,今年中考不用再報名,按原報名號參加我市 2019 年中考;未參加地理、生物學科考試的須重新報名參加 2019 年中考。
(3)具有我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 2019 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我市 2019 年中考。
(4)具有我市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報名我市 2019 年中考,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除外。
2.報名時間:
我市中考報名時間安排在 3 月下旬。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由學校 統 一 或 考 生 自 行 登 陸 梅 州 市 教 育 局 網 站(http://www.mzedu.gov.cn/zk)中考報名系統報名。
3.報名費用:
考生報名時需繳交考試費,收費按粵價函„2001‟213 號文中關于考試費收費標準執行,每生每科收費 10 元,初二級考生和初三級補報名考生考試費均按 10 科(含體育科)收費,計每人收費 100 元,各縣(市、區)教育局考試費按 9 科(不含體育科)每科 5 元,計每人45 元上繳我局。
4.注意事項:
(1)2018 年已在我市報名參加地理、生物科學業考試,且已辦理轉學手續在我市就讀的初中三年級學生,可以在現就讀學校所在考點參加我市今年中考,考號不變,生源屬于現就讀學校,現就讀學校必須在市中考報名系統平臺上辦理有關轉考手續。考生在原報名學校所交考試費不轉劃,現就讀學校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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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 2019 年應屆初中畢業生需要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若參加了 2018 年全省統一命題的地理和生物科學業考試,其成績可轉入我市(具體辦法另行通知),不是省統一命題的地理和生物科學業考試成績不能轉入,需報名參加該兩科考試。
(3)我市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含休學學生),原省統一命題的地理、生物科學業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可轉入 2019 年中考成績。(從2020 年起,地理、生物學科考試成績應屆畢業生當屆有效,往屆畢業生當年有效。)
(4)凡 2018 年在我市參加過全省統一命題的地理和生物科學業考試的考生,不得再報名參加 2019 年地理和生物科學業考試。
(5)在本市非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初中就讀學生,如果要報讀原籍所屬第二、三批錄取高中學校,必須回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報名參加中考。
(6)2018 年初二期間已在我市報名的考生,如果自動放棄參加我市 2019 年中考其他各科學業考試,考試費不予退還。
(7)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就讀初級中學并參加我市中考的,可報讀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后需要在我市參加高考的,要符合我省當年高考報名條件才能在我市參加高考,不符合我省高考報考條件的,需回戶籍地參加高考。
所有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簽訂若不符合我省高考報考條件需回戶籍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方能報名參加我市中考。
⑻根據《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華僑學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國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的考試招生,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填報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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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填報志愿時應認真了解高中階段學校有關情況、招生章程以及有關招生規定,根據自身條件填報志愿。
2.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在 5 月下旬進行,考生登陸梅州市教育局網站中考填報志愿系統填報志愿(志愿表詳見附件 1)。
3.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批次共分為四批,具體各批次錄取學校安排如下:
第一批:全市 10 所示范性高中,廣東梅縣外國語學校。
第二批:全市 6 所省一級學校(梅縣區松口中學、興寧市田家炳中學、興寧市寧中中學、興寧市沐彬中學、大埔縣田家炳實驗中學、五華縣田家炳中學),梅縣區畬江中學、興寧市興民中學、興寧市齊昌中學、豐順縣實驗中學、五華縣高級中學、五華縣五華中學、五華縣安流中學。
第三批:全市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
第四批: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4.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中學應加大宣傳力度,認真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志愿,同時,要尊重考生的意愿,讓考生自主選擇報考公辦或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保障考生自主選擇升學的權利,確保讓更多初中畢業生升上高中階段學校。任何單位、學校、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預、限制考生自由填報志愿;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學生只報本地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報外地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報公辦學校,不報民辦學校。
(三)考試科目及分值
2019 年初三應屆畢業生:考試科目共 8 個,即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未參加省命題的生物、地理科學業考試的考生,需增加此 2 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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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初二考生:考試科目共 2 個,即生物、地理。
2019 年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值(下稱中考總分):語文、數學、英語各 120 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各100 分,體育 80 分,10 科總分共 1040 分(2020 年起中考總分調整為830 分)。
(四)考試時間
2019 年中考在 6 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按省文件規定執行。(五)考務組織
1.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我市中考有關考務工作要求,認真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2.考試以各縣(市、區)為考區設置考點。為加強考試管理,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考點設置應相對集中,每個考點必須至少由兩所中學的考生組成。因特殊情況單獨設立考點的學校必須報我局批準同意后方可設置。各縣(市、區)應充分利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標準化考點組織考試。
3.要進一步規范考點試卷保管室建設,各考點原則上不設試卷保管室,確需設置試卷保管室的,必須符合試卷保管室設施設備要求,經市保密局、市教育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試卷保管室及分發試卷場所必須安裝電子視頻監控設備,存放試卷和考試期間必須開啟監控并刻錄光盤,考試結束后把光盤交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
保管。
4.全市各考點使用統一聲源播放光盤進行英語聽力考試,要求各考點必須按要求配備統一聲源播放系統。
5.為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所有考生必須經過金屬探測儀檢測后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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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各縣(市、區)各考點必須配備金屬探測儀,經費由各縣(市、區)統籌解決。
6.體育考試辦法另文通知。
(六)命題
2019 年我市中考所有科目均使用全省統一命題試卷。有關考試大綱和考試要求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19 年廣東省初中學業水平
考試各學科考試大綱‣。
(七)評卷
中考評卷由我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計算機輔助評卷。全市設 1個掃描點和 9 個評卷點。掃描點設在我局,負責全市考生答題卡的掃描。市直和各縣(市、區)設評卷點,分別設在市曾憲梓中學、梅縣區高級中學、梅州中學、興寧一中、水寨中學、豐順中學、虎山中學、平遠中學、蕉嶺中學。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梅
州市中考評卷教師庫建設,評卷教師庫教師原則上由初中教師構成,上一年度參加評卷教師的比例要達到 30%以上。為確保評卷質量,語文作文采用雙評制,各學科都將成立質監小組,對評卷過程采取實時監控。考試成績由市招辦負責發布。
(八)成績呈現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制和分數制同時呈現。畢業成績以等級制的方式呈現,等級分為 A、B、C、D、E 五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優秀”為 15%左右,“良好”為30%左右,“中等”為 30%左右,“及格”為 2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內。畢業成績結果將由電腦系統根據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標準自動生成。學業考試成績待及格的學生,可參加由各學校自行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不作為普通高中升學成績。學業考試或補考各科成績合
格者,方可畢業。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學業考試考生成績由市招辦負責發布。
三、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品德行為、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實踐能力四個方面(詳見市教育局編制的•梅州市初中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根據考生六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出總評價。
2.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學生綜合素質分別用 A、B、C、D 四個等級呈現,A、B、C、D 分別為“優秀”、“良好”、“中等”和“一般”,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個人及其家長。
3.綜合素質評價要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參考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
4.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須在 4 月底前完成。學生綜合素質總評價結果必須在考生填報志愿時由學校輸入梅州市 2019 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統。
四、招生計劃
1.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學校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好 2019 年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各縣(市、區)的招生計劃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高中階段學校根據周邊初中學校生源狀況,結合學校的辦學實際擬定招生規模,再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綜合考慮,科學確定各學校招生計劃,最后報我局審批。各縣(市、區)學校招生計劃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匯總上報我局,市直學校的招生計劃直接報我局,各校招生計劃經梅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中招領導小組”)審定后下達,并由我局向社會公布。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省、市公布的各學校招生計劃招生。
3.第一批 11 所招生錄取學校,每所學校安排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 50%名額招收指標生。市屬 2 所示范性高中(東山中學、曾憲梓中學)指標生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縣(市、區)、市直屬初中學校,各縣(市、區)再將兩校招生計劃分別分配到本縣(市、區)內初級中學;梅江區梅州中學、梅縣區高級中學、梅縣外國語學校指標生計劃分配到本縣(市、區)內初級中學和市直屬初級中學,其他各縣(市)6 所示范性高中(大埔縣虎山中學、豐順縣豐順中學、五華縣水寨中學、平遠縣平遠中學、蕉嶺縣蕉嶺中學、興寧市第一中學)指標生計劃由各主管縣(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本縣(市)內各初中學校。
4. 第二批13所招生錄取學校(包括省一級學校和非省一級學校)必須安排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 50%名額指標分配到所在縣(市、區)初中學校。
5.學校可根據本校具體情況,招收一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 10%)特長生,特長生招生計劃占該校普通生招生計劃,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我局,經我局審批同意后再向社會公布。
6.招生學校招生計劃管理。各招生學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實體現
學校的辦學性質、辦學條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類別、錄取條件、錄取原則、收費標準等,向社會、考生公布,不得隱瞞、欺詐,嚴禁做虛假招生宣傳、欺詐蒙騙考生。招生學校需嚴格執行省、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保完成招生任務。
五、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應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逐步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一)招生范圍
1.市屬 2 所示范性高中(東山中學、市曾憲梓中學)普通生、指標生和特長生以及民辦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
2.8 所各縣(市、區)所屬示范性高中普通生、特長生和廣東梅縣外國語學校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
3.梅江區梅州中學、梅縣區高級中學、梅縣外國語學校指標生面向本區內初級中學和市直屬初級中學招生,其他第一批各縣(市)6所示范性高中指標生面向本縣(市)內初級中學招生。
4.第一批錄取學校未完成計劃補錄招生范圍與各招生學校指標生招生范圍相同。
5.第二、三批普通高中特長生和普通生面向本縣(市、區)招生。
(二)招生錄取管理
1.第一批錄取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負責。第二、三批錄取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所在
11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負責。所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必須在全市招生錄取平臺上進行,招生學校不得未通過市招生錄取平臺擅自招收新生,否則,造成學生沒有學籍而不能辦理畢業證書的后果由招生學
校承擔。
2.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市、縣(市、區)招生辦通過市招生錄取平臺,按招生計劃 1:1 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招生學校,由招生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處理其他遺留問題。市招生辦對招生學校執行國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監
督和檢查。
3.各類學校錄取結果的審核責任要分級分類落實。招收初中畢業生的高職院校錄取結果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省屬普通高中、省屬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結果由學校審核;第一批錄取學校、民辦高中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結果由市招生辦審核,第二、三批普通高中錄取結果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審核;技工學校錄取結果由市技校招生辦公室審核。
(三)招生錄取原則和辦法
1.凡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一律納入中考機制,必須參加中考,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就讀的學生原則上要參加中考。對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年限,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可采取靈活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確保他們完成高中階段教育。
2.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應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
權益。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而造成未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負責;凡是按志愿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更改錄取的學校。
4.錄取投檔原則和辦法
(1)普通高中各批次各類招生錄取按成績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進行。
(2)各批次普通生志愿設 2 個,指標生志愿設 1 個,未完成計劃補錄志愿設 3 個。
(3)招生錄取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即先錄取提前批,再錄取第一批,第一批錄取結束后再錄取第二批,以此類推。第一、二批錄取學校按特長生、普通生、指標生、未完成計劃補錄順序進行錄取;第三批錄取學校按特長生、普通生順序進行錄取。
(4)第一、二批錄取學校普通生和指標生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該批次招生計劃總數 1:1 比例劃定,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各招生學校普通生錄取分數線 50 分。投檔時在各批次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總分成績排位順序進行投檔,排位靠前的考生優先投檔,先投該生 A 志愿,A 志愿無法錄取,再投該生B 志愿以及后續志愿,如果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則該考生該類別
志愿不再投檔,在下一類別志愿時再進行投檔,該考生投檔結束后,接著再按相同辦法投中考總分下一排位的考生志愿,以此類推。如果第一、二批普通生和指標生在各自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無法完成招生計劃,則剩余計劃安排補錄,補錄按補錄相應志愿和以上相同辦法投檔。
5.中考總分成績排位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含加分)排位,如果總分相同,再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和語文、
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單科次序成績高低進行排位。
6.高中階段學校退檔,必須說明退檔理由,市、縣(市、區)招生辦對高中階段學校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考生要求退檔的,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原錄取學校和擬錄取學校同意蓋章后方可辦理退檔手續。
7.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考試辦法。
(1)體育(足球、籃球、田徑)、音樂、 美術類特長生專業術科考試由各縣各(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實施。
(2)計分辦法:
體育(足球、籃球、田徑等)、音樂、美術類特長生招生錄取總分由文化分即中考成績(滿分 1040 分)和術科分即學校單獨組織的術科考試成績(滿分按 1040 分計算)按比例折算合成,其中文化分占 40%,術科分占 60%。
(3)錄取辦法:
將體育(足球、籃球、田徑等)、音樂、美術類特長生錄取安排在各批次的提前批進行。
第一批招生學校招收特長生錄取辦法,由市統一設定文化分和術科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文化分和術科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各自總分 1040 分的 50%,即 520 分(各招生學校可根據實際上調本學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布),市招生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各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成績(文化分占 40%,術科分占 60%)合成后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檔給招生學校擇優錄取。其他批次的特長
生招生錄取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
各普通高中根據專業需求,可安排該項目特長生招生計劃的 30%優先錄取獲得足球、田徑等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如果符合條件的考生超過該校該項目特長生招生計劃的 30%,按中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獲得梅州市“市長杯”青少年校園足球聯賽第一、二名隊伍且全部參加小組賽的運動員,可在所在縣(市、區)轄第三批錄取高中學校中自主選擇報讀學校(報讀學校為市級以上足球特色學校)。
六、照顧政策
凡符合中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錄取前經所在初中畢業學校初審后,統一報各縣(市、區)招生辦復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具體的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的中考考生,高中階段學校新生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根據梅州市教育局、梅州軍分區政治部•印發†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梅市教„2014‟40 號)文件規定,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1)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 3 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 5 年以上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原則上按照當地當年各類普通高級中學最低錄取分數線降低 40 分錄取。
(2)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 3 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 5 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原則上按照當地當年各類普通高級中學最低錄取分數線降低 30 分錄取。
(3)平時榮獲三等功的軍人子女,駐一般地區部隊軍人子女,中考時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根據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農村純二女結扎戶的女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時投檔分加 10 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投檔分數條件的,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不疊加)。
七、保障措施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發展,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作保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一)組織領導
市成立中招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局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詳見附件 2),下設 7 個工作小組,負責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制定各縣(市、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評定結果、享受照顧
政策學生情況、體育考試成績和特長生錄取結果等。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
2.誠信制度。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誠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學業考試命題、評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定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
3.監督制度。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程監控。市、縣(市、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等進行監督。
4.問責制度。對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過程中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根據情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切實加大中考工作的宣傳力度,特別是有關中考報名方式、填報志愿方式、考試時間、試題設計方式、評卷方式、錄取方式以及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和家長宣傳,確保我市今年中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梅州市 2019 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表
2、梅州市 2019 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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