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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廣州中考加分照顧政策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9-3-6 8:23:58
2019年廣州市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分類一覽表
類別 |
考生類型 |
材料指引 | |
考生 |
父母 | ||
優撫群體類 |
軍人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及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 |
與父母(或一方)同戶的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人變更的法院判決書等 |
《革命烈士證明書》;《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如軍官證、士兵證等) |
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
父母雙方的區級以上醫院危重病病歷或殘疾證等(由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喪失監護子女能力),委托本市戶籍居民監護的公證書 | ||
特殊行業類 |
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
父母雙方的有效工作證件、委托本市戶籍居民監護的公證書 | |
殯葬工人的適齡子女 |
有效勞動合同、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 | ||
從事承擔政府環衛作業工作服務連續兩年以上的環衛臨時工適齡子女 |
有效勞動合同、連續兩年以上在穗繳納社保(由社保部門共享信息進行審核) | ||
進藏干部職工子女 |
有效工作證件、在穗房產證 | ||
人才類 |
按規定引進的博士后、外國專家的適齡子女 |
博士畢業證書以及相關引進材料;外國專家證件等 | |
來穗工作的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 |
《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 | ||
屬引進人才持《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監護人依照《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申領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 | ||
高層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或《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的相應證書 | ||
“優粵卡”持有人隨遷子女 |
《廣東省人才優粵卡》 | ||
人才綠卡持有人隨遷子女 |
《廣州市人才綠卡》 | ||
境外群體類 |
海外華僑華人子女 |
國外永久居留證件、護照等(外文的附中文翻譯公證) | |
臺胞子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
有突出貢獻的港、澳人士的適齡子女 |
廣州市榮譽市民證書、本人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
駐穗領事館等外交人員的適齡子女 |
有效工作證件、外交護照等(外文的附中文翻譯公證) |
注:1.以上各項材料或證件均須提交原件核驗。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考生及父母對所提供的材料真偽性及因此產生的問題負全責。
2.其他特殊情況由區以上教育局根據有關政策確定。
附件3
2019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加分或優先錄取考生分類一覽表
照顧等級 |
照顧類型 |
材料指引 |
加20分 |
軍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 |
《革命烈士證明書》 |
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三類地區”、“二類島”、“第三類島”、西藏自治區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下同) |
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等 | |
“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 |
《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殘疾軍人證、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
“受到表彰獎勵”軍人的子女 |
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榮譽證書、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
戶籍在本市的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僅限報考廣東華僑中學 |
父母或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回國定居材料或護照、他國長期居留證件等(外文的附中文翻譯公證) | |
加10分 |
殘疾軍人 |
考生本人的殘疾軍人證 |
公安英模(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子女 |
公安英模獎勵證書 | |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 |
《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 | |
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
《傷殘人民警察證》 | |
學業考試當年5月31日前9年內參加過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
有效工作證件、參加聯合國維和部隊工作材料 | |
少數民族學生 |
通過采集的身份證信息核驗 | |
高層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或《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的相應證書等 | |
戶籍在本市的臺灣省籍同胞子女 |
戶口簿 | |
加5分 |
父母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以及純二女計生戶的女孩,報考戶籍所在地區所辦高中的 |
《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戶口簿(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穗府〔2016〕3號)關于“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州市居民戶口,實現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的精神,此處的“農業戶口”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前為“農業戶口”。) |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
平時榮獲三等功的軍人子女 |
三等功榮譽證書、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及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駐一般地區部隊軍人子女 |
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及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
復退軍人子女 |
復退軍人證件 | |
復員退伍軍人 |
考生本人的復退軍人證件 | |
臺胞子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
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子女 |
有效工作證件、外交護照等 | |
戶籍在本市的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報考廣東華僑中學之外其他學校 |
父母或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回國定居材料或護照、他國長期居留證件等(外文的附中文翻譯公證) |
注:1.享受上述加分錄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后的總分數僅用于投檔錄取,不作為考生學業考試的成績。
2.上述各類加分或優先錄取條款中,考生可申報多項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項(含體育、藝術特長生)。
3.上述有關軍人子女的加分或優先錄取的規定,以《廣州市教育局關于轉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穗教轉〔2014〕332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7〕2號)規定為準。
4.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標計劃投檔錄取時,考生的投檔分數只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不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各項加分或優先錄取。
5.以上各項材料或證件均須提交原件核驗。出具父母證件的還需提供與父母(或一方)同戶的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人變更的法院判決書等。
2019廣州中考加分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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