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中考動態
2021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1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19揚州中考方案公布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9-3-5 8:46:37
3. 會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為畢業會考科目。地理、生物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在初二年級進行,由市教育局按中考文化考試科目統一組織考試,統一命題、制卷,統一網上閱卷,試卷結構、難度依據學科考試說明確定。初二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分別為6月19日上午 9:00—10:00 和10:10—11:10,地理和生物考試合場、分卷,中間間隔10分鐘用于試卷收發、學生不離開考場。地理、生物考試按中考文化考試科目,一樣組織,一樣嚴格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按市教育局制定的具體方案實施(具體辦法另發)。其中,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在初三年級的5月份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在初二年級的6月份進行。
地理、生物會考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根據考生成績按比例折換成相應的等級,以測試總人數的前30%(含30%)考生為A等級,前30%至前70%(含70%)為B等級,前70%至前90%(含90%)為C等級,90%以后的為D等級。
2016年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在2019年參加中考升學時,地理、生物學科會考成績均達到B及其以上等級在升學時方可享受熱點高中指標生待遇;會考成績均達C及其以上等級者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會考科目成績有D等級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讀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為考查科目,考查結果以等級形式(合格、不合格)呈現。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考試形式為上機操作,縣(市、區)組織考查,在初二年級的6月份進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由縣(市、區)組織命題,學校組織考查。考查科目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的重要內容。
根據《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藝術素質測試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要求,藝術素質過程評價從2017年秋學期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音樂、美術學科素養考試在2020年中考時實施。
5.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的重要手段,其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錄取的必備條件。
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各初中學校要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學生健康卡》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應參照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本人、同學及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和解釋。綜合素質評價獲得優秀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及時在學生所在班級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等級加評語的方式呈現。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等級。各初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各班級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評價小組主持班級學生的綜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要在充分聽取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由評價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各初中學校應對初中畢業學生進行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的全面鑒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達C及其以上等級者方可畢業。
高中招生錄取
1. 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中等職業學校和綜合高中分校計劃由市教育局編制,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由各地在市下達的總額內自行確定后報市教育局(發規處、基教處)備案,中、高等職業教育“3+3”、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計劃定向分配到縣(市、區)。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嚴肅查處,并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準所招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引發的后果由招生學校承擔,市教育局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 規范高中招生程序
所有應屆初三學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所有高中學校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中考成績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照“縣(市、區)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注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 實行熱點普通高中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全市各熱點高中學校要將不少于70%的招生指標作為定向指標生按學生數均衡分配到區域內的初中學校,錄取時在普通高中錄取招生線上不設分數底線,以確保所分配的指標生充分錄取,同時要求地理、生物學科會考成績均達到B及其以上等級方可享受熱點高中指標生待遇。從2018年開始,熱點高中學校擴大招生的計劃數也要按照70%分配指標生到區域內的初中學校,新增計劃的指標生錄取方式由市和各地具體制定。各縣(市、區)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原則上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招收指標生。
4. 支持和規范民辦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依法享有與公辦高中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范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批準后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后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手續由招生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凡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擅自招生導致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當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全市范圍內的初中畢業生申請跨省轄市就讀民辦高中學校,該民辦學校須有經揚州市教育局批準并納入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手續須在揚州市教育局辦理。
5. 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招生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縣(市、區)中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各自普通高中錄取招生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招生線下的學生。民辦學校跨省轄市招生時,需參照本地招生線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招生線。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招生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中、高等職業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3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三星級普通高中招生線;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4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招生線。
6. 執行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政策
依據《揚州市優秀運動員升學工作意見(2016年修訂)》(揚府辦發〔2016〕53號),繼續做好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工作,具體意見另發。普通高中學校特招優秀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由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17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專業測試,并于5月31日前將具體意見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擬招收學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初審,在當地教育網公示一周后,于6月10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匯總表、運動員申報表(一式三份)、輔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市教育局(體衛藝教育處)。市教育局將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將經審批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的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有關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單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運動員特招錄取手續,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校長的責任。
7. 繼續開展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擴大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具體文件由市教育局另發。
8.做好省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根據省教育廳、公安廳和南京軍區空軍政治部《關于建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的通知》(蘇教基〔2015〕6號)要求,今年全省繼續在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和江蘇省南通中學開辦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簡稱航空實驗班)。各縣(市、區)要按照全省“航空實驗班”招生的統一要求和序時,做好2019年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9. 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批準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10. 做好回戶籍所在地中考升學工作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領取文憑”。在外地就讀初中的學生需要回到城區、縣(市)參加中考、升學的學生,必須將其學籍轉入到戶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后開展中考報名工作。
11. 規范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
嚴格執行高中學籍電子管理的有關規定,實現中考系統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實行全省高中電子學籍與全國對接。市教育局將全市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于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額招收的學生將無法注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文件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各縣(市、區)教育局應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報省學籍平臺。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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