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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8-5-6 8:57:27
津招辦中發〔2018〕7 號
市中招辦關于印發2018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2018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在市教委的領導下,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招考”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深化考試招生改革, 著力問題導向,構建和諧平安中考,實現“安全考試,平穩招生”的工作目標。現將《2018 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2018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現就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報名
1.符合本市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可以報名參加體育測試、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
2.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補報。
3.往屆初中畢業生、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生不準報名。
二、綜合素質評價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中學應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鑒定須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報考各類高級中等學校的考生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市中招辦、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津招辦中發〔2018〕1 號)。
三、命題、考試及評卷
1.學業考試、市級學業考查各科目試題的命制,試題答案、評分參考的制定依據《市教委關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初中學業考試 學業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中〔2018〕1 號),體現《義務教育課程標準(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參考我市本屆學生各學科所選用的義務教育教科書(初中)。
2.學業考試、學業考查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3.學業考查的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實行閉卷合場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合場考試。學業考查成績采用等第制呈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均實行閉卷考試。其中,物理與化學實行合場考試。學業考試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數的形式呈現。全部科目總分值為 590 分。語文、數學、外語分值各為 120分,物理、化學分值各為 100 分,體育分值為 30 分。學業考試、學業考查考生均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 在試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執行。
4.體育統一測試在4月8日至5月11日進行。
學業考查時間為5月12日。
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16日至17日。
5.各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中招辦”)須按照教育部、本市有關規定實施考試管理。考點主考、應考單位負責人、所有監考教師及其他考務工作人員均須簽訂《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責任書》。
6.學業考試、學業考查評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
7.學業考試分數公布后,考生可以到報名校獲知本人成績, 也可通過招考資訊網查詢本人分數。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 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成績申請。復核成績的范圍及程序另文規定。依據教育部規定,學業考試考生答題卡按國家秘密級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長不能查閱。
四、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工作在中考成績下發后進行。考生填報志愿均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填報志愿的具體時間和辦法另文規定。
2.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含濱海新區塘沽、漢沽、大港、油田、開發區、生態城、保稅區、高新區,鐵廠),且已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區參加升學的考生,應回戶籍所在區填報志愿參加錄取。回戶籍區升學的考生,須在 6 月下旬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辦理回戶籍升學審核手續,其所回區須是考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藍印戶籍考生和戶籍、學籍同在市內六區的考生不得回戶籍區填報志愿和參加升學。
3.無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就讀并具有本市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五年制高職院校和各類中職學校志愿,不得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愿。
4.考生的填報志愿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的生源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生源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培訓指導,并按規定組織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饋確認工作。各招生學校開展招生咨詢活動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場所。參加招生咨詢的人員須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招生咨詢行為規范開展咨詢活動。
5.考生應在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后,按規定和要求自主選擇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五、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考生報名、體檢、志愿、成績、政策照顧等信息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及政策照顧材料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2.各區中招辦、各學籍校須按照我市有關規定采集考生報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驗確認、匯總整理和備份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準確、真實、規范。
3.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由各區中招辦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布置,各學籍校具體實施。
六、錄取
1.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 各區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具體實施。技工學校錄取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進行。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2.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3.考生參加體育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并取得初中畢業資格后,方可參加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
4.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達的 2018 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分批次進行。已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所有批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其他普通中專和職業高中”類別學校的補錄。
5.普通高中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試驗學校及專業、“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類專業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額滿即止” 的辦法投檔;其他普通中專學校和職業高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采取按志愿類別切塊以志愿優先的辦法投檔。
6.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考生,市級學業考查和區級學業考查科目的成績須達到“合格”標準。其中報考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在市級學業考查科目中,至少有 2 個科目的成績須達到“良好”及以上標準。
7.在考生升學成績[含學業考試成績和政策照顧加(或降) 分]相同時,確定其錄取順序的辦法是:首先比較其是否為不屬于降分范圍內的現役軍人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 再比較其是否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是否為 2017—2018 學年度區級三好學生(或區級優秀學生干部),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 再比較其是否為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學業考試基礎學科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的高低,成績之和高者錄取優先;如成績相同,再比較其學業考試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的高低,成績之和高者錄取優先;如成績相同,再比較其志愿順序的先后,志愿順序靠前者錄取優先。由此確定升學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順序。
8.普通高中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以下簡稱“特長生”),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以下簡稱“指標生”), 南開中學、天津一中、實驗中學創新型人才培養項目實驗班、新華中學法語班等招生按市教委相關文件執行。
七、政策照顧
根據市教委關于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軍人子女等給予政策照顧的有關政策,今年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軍人子女等在升學中給予政策照顧。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5 分。2017 至 2018 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干部;2017 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 5 年以上,回國后在 3 年內參加學業考試)。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可享受降分。烈士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升學時降 20 分錄取。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一級、二級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升學時降 10 分錄取。獲兩次以上(含兩次)三等功獎勵的駐津部隊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升學時降 5 分錄取。
3.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前款規定范圍以外的現役軍人子女。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2017 至 2018 學年度區級三好生或優秀學生干部。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
4.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照顧(含同等優先)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
5.考生不能同時享受政策照顧加(或降)分、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指標生降分錄取政策。當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顧加(或降)分身份參加錄取時,不再享受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和指標生降分錄取政策;當考生以特長生身份參加錄取時,不再享受政策照顧加(或降)分政策和指標生降分錄取政策;當考生以指標生身份參加錄取時,不再享受政策照顧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
6.政策照顧的申報及審核工作按《市中招辦關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政策照顧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津招辦中發〔2018〕6 號)辦理。
八、新生入學
1.招生學校須根據市中招辦核準的本校考生錄取名冊,向已錄取新生發放加蓋招生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
2.已被高級中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 憑本人錄取通知書、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準考證(或身份證、戶口薄)、招生學校開具的《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檔案接轉單》(以下簡稱“檔案接轉單”),到初中畢業學校領取紙介質檔案。各初中學校應在核實考生證件及錄取通知書等信息無誤后,在檔案接轉單上簽字和加蓋學校印章,并將密封的紙介質檔案移交考生。考生持紙介質檔案到招生學校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3.招生學校須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 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有關法紀的考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其他
1.市中招辦將適時公布本市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須知、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公示享受政策照顧及特長生等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2.各區中招辦要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報名、信息采集與資格審查、綜合素質評價與體檢組織、政策照顧申報與審核、考試組織與實施、志愿填報與招生咨詢等各項工作有序安排、平穩實施。
3.各生源學校,須加大宣傳力度,將 2018 年高級中等學校各項考試招生政策、工作時間安排、申報條件和程序等,及時、準確地通知到每一位學生。各招生學校須遵守考試招生工作程序與紀律,嚴格執行考試招生政策與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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