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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8-5-6 8:55:26
各縣(市、區)教育局、五臺山風景名勝區教育管理中心,各普通高中學校、市直各有關學校:
2018年普通高中入學新生將全面進入新高考,為了貫徹落實省、市《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計劃(2017-2020年)》,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確保高中課改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晉教辦【2015】4號)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晉教基【2017】25號)精神、結合我市具體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及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嚴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全市統一劃定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實行統一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網上統一錄取的辦法。第一次統招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生,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進行第二次網上填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網上統一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剩余的招生計劃數當年核減。
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編制
根據全市及各縣(市、區)當年初中畢業生人數,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合理確實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根據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軌制確定每所普通高中具體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按照《忻州市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計劃(2017-2020)》(忻教發【2018】22號)的要求,全市普通高中辦學總規模控制在350-360個軌制,比2017年招生計劃減少11%,2018年全市初中畢業生26000人,普通高中招生規模控制在300個班、15000人以內,比2017年招生計劃減少23%。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提前做好準備,安排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市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是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學生學籍注冊的唯一依據。優質高中到校指標也列入招生計劃統一公布、統一報考志愿、統一錄取。
三、改進招生管理工作
要進一步明確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范圍、招生時間。依法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加強監管。堅決制止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行為要嚴格規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繼續清理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超計劃招生、無計劃招生,嚴禁擅自擴大招生范圍、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列入我市招生計劃的學校(包括其他省、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律不準在我市招生,對違規招收的學生全市統一不子調取學生檔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四、規范招生工作程序
所有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即中考)。中考成績公布后,考生一律在網上自主填報志愿。考生志愿應由考生本人與家長商量填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填,不得違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強迫考生填報志愿。未參加中考和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統一網上錄取,一律不能進行新生學籍注冊任何部門、單位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組織招生;不得以減免學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獎勵招生人員、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搶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錄取的學生;根據新高考有關政策規定,任何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招收借讀生或空掛學籍。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8月底前全部結束,招生錄取相關信息及時移交學籍管理部門,9月底前高一新生學籍注冊和系統對接工作全部結束。
五、嚴格規范招生收費行為
公辦普通高中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收取高收費學生。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收費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嚴禁任何學校招生亂收費。
六、加強招生考試考務管理
要完善考務管理規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認真做好試題試卷運送、保管和鬩卷等環節工作,確保試題試卷安全、閱卷評分客觀公正。要細化考務人員的職責,加強對考務人員的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要加強考場巡視巡查,嚴肅考風考紀,維護正常的考場秩序,及時處置和報告考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中考加試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工作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規定的程序、辦法由各縣(市、區)組織實施。同時,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中考體育測試工作。
七、認真落實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工作
1.將省、市示范高中60%的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各縣(市、區)教育局分配指標時要以當地初中學校應屆畢業學生數為基本依據,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各優質高中學校指標分配范圍和分配名額。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學生擇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學校、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將分配指標向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匱乏初中學校傾斜,并與初中學校辦學水平相結合。
2.我市共有8所省級示范高中,其中忻州實驗中學、忻州師院附屬外國語中學為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列入指標分配的學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忻州一中、忻州十中由市教育局組織指標的分配;面向本縣(市)招生的原平范亭中學、原平一中、定襄中學、河曲中學4所省示范高中由所在縣(市)和市教育局共同商定指標分配方案及錄取辦法。
3.我市共有16所市級示范高中,都是面向本縣(區)招生忻州二中、忻州三中、五臺中學、五臺槐蔭中學、代縣中學、代縣二中、繁峙中學、繁峙砂河中學、寧武高中、靜樂一中、神池中、五寨一中、岢嵐中學、保德中學、河曲巡鎮中學、偏關中學的指標分配方案和錄取辦法,由各縣(區)教育局制定,并于每年4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試部門備案。
4.忻州一中、忻州十中60%招生計劃的分配,市教育局依據各縣(市、區)本年度區域內人口總數、初中畢業生數、中考報名人數及省示范高中布局等因素測算下達到縣分配計劃,計劃下達后,各縣(市、區)教育局必須將指標分配到所轄初中學校,并將情況報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試部門備案。
5.2018年參加中考享受忻州一中、忻州十中指標到校的學生最低可降低40分錄取。對降低40分未完成本縣指標到校計劃的貧困縣可再降低10分、深度貧困縣降低15分,以縣統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享受降分錄取的學生,無論是指標到校計劃或縣級統籌計劃,必須滿足“具有本校(本縣)學籍、在本校(本縣)讀滿三年”的基本條件。今后根據有關規定,逐年加大降分幅度,努力完成分配指標,確保教育公平,促進均衡發展。
6.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初中學校要健全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以注重考核學生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程度為導向,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內容,堅持“具有本校學籍在本校讀滿三年”的基本原則,制定合理、科學、可行的操作辦法。認真做好優質高中指標到校學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執行校內公示制度,嚴禁弄虛作假。
八、加快建設普職融通的綜合高中學校
根據《忻州市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要求,鼓勵小規模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教育學位設置不足的縣(市、區),加快建設普職融通的綜合高中學校。普通高中學校設立中職部或縣職業中學分校,需要按照省定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進行改擴建,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標準驗收合格,并按規定程序逐級申報辦理審批手續,經省教育廳批準列入招生計劃后方可招生。普通高中教育學位設置不足的縣,在職業高中學校設置普高部,也須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九、嚴格招生紀律
按照教育部規定,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高考成績排名、宣傳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要求,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辦法、各學校招生計劃和生源范圍,優質高中指標比例、分配辦法、分配原則、錄取程序等全部向社會公開。要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宣傳提綱》,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大力宣傳,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家喻戶曉。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爭取學生家長及社會的認可、理解和支持,自覺接受群眾的咨詢和監督
十一、全面強化監督問責
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堅決查處擾亂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違規違紀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學校,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各縣(市、區)要于2018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對于存在嚴重違規招生行為的地方和學校要及時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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