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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州中招加分政策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8-4-28 7:43:17
今日,福州市2018年中招加分照顧政策公布,僅適用于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顧。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顧加分的,取消當年錄取資格。
具體規定如下:
(一)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港、澳、臺同胞、當地駐軍子女,市級(指設區市,下同)以上的勞模、道德模范及“身邊好人”的子女,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備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顧
初中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5日),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的“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農村初中在福州市區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費提供作業本的學校,在七縣(市)區指除城區中學以外的鄉鎮學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顧
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和戶口在本市的臺灣籍考生。
(四)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
1.因公犧牲軍人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五)其他照顧
1.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顧。
3.臺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顧。
4.臺灣戶籍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福州二中臺生班,享受10分照顧。
5.少數民族考生學籍或學習在城區學校的,享受3分照顧;學籍和學習均在農村學校的,享受5分照顧;普高批第一志愿報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顧。
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開具證明及審核辦法:
1.填報表格: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網址:www.fzedu.gov.cn/zzb)。報考地在五城區的考生填寫五城區表格,報考地在七縣(市)區的考生填寫七縣(市)區表格。戶籍與學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考生,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屬流動人口的按照流動人口程序辦理。戶籍和報考地均在五城區,但屬于不同區的考生,不屬于流動人口范圍,填寫五城區表格,在戶籍地審核后即可交給戶籍地衛計局(計生局)。
2.教育部門和衛計部門在計生加分審核時的工作分工: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5日)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由學校和管轄中招辦審核,符合的,學校才能在計生加分申請表上蓋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長帶至衛計部門申請身份認定。
考生是否符合“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由衛計部門審核。
3.材料要求
(1)獨生子女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原件(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及2份復印件。
(2)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父母結婚證(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3)流動人口考生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持父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暫住證》或《居住證》(辦理時間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和戶籍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4.審核:計生加分審核手續由報考地所在縣(市)區衛計局(計生局)負責,辦理時間為5月2日-21日,考生或家長持《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市區考生一式三份,七縣考生一式兩份)和上述證明材料到戶籍地鄉鎮計生辦初審后交到報考地所在的縣(市)區衛計局(計生局)審核,其中,高新區學校的學生由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審核。市區學校“注意錄取”名單由福州市衛計委審核后直接提供給市中招辦;七縣(市)區屬學校“注意錄取”名單由縣(市)區衛計局(計生局)審核后提供給當地中招辦,最后由市中招辦匯總、公示。
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軍人子女開具證明及審核辦法
1.享受加分照顧的軍人子女開具證明辦法詳見2018年3月中旬下發的《關于軍人子女辦理中考加分審核登記的通知》(榕教中〔2018〕13號)。
2.享受同分優先錄取照顧的當地駐軍(現役軍人)子女由當地駐軍部隊出具文字證明并注明父母子女關系,考生于5月21日前將證明材料提交學校進行網上錄入。逾期不予辦理。
戶口在本市的歸僑學生、華僑(華人)、歸僑子女
(一)開具證明辦法: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網址:www.fzedu.gov.cn/zzb)。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2日-21日,到縣(市)區外僑辦辦理 “三僑生”中考加分身份證明。
(二)證明材料:
1.歸僑身份的認定
(1)《華僑來閩定居證》復印件,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僑務部門辦理的歸僑、僑眷身份證明。
(2)本人有關歸僑身份記載的檔案復印件和單位對其歸僑身份所出具的證明(在省直機關、大專院校、中央駐閩機構工作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設區市單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在縣一級單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出具證明。)
(3)本人戶籍所在地僑務部門落實僑務政策資料中認定記載其為歸僑的內容。
(4)本人國外出生證、定居證或回國護照等的原件。
(5)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檔案。
2.華僑身份的認定
(1)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原件和護照原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的,僑務部門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代替)。
(2)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影印件、護照影印件及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其定居證件的證明原件。
(3)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華僑應提供駐在國居留公證,并先由同我國和華僑定居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認證,再到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
3.父母子女關系的確認(憑下列條款之一)
(1)戶籍證明。
(2)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三)審核辦法:考生將外僑辦開具的證明,連同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于5月21日前交給學校(報名點)錄入并提交中招辦審核。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臺籍考生、臺灣同胞及臺商子女
(一)開具證明辦法:
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 5月2日至5月21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開具中考加分證明,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臺商子女考生:
(1)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三)(一式兩份)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聘用關系證明(臺干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4)臺籍干部上月工資表(加蓋公章)(一式兩份)
(5)臺商及子女臺胞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6)臺灣戶籍謄本(一式兩份)
(7)臺商及子女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8)特殊事項:持大陸身份證的臺商子女,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親子關系公證書及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2.臺胞考生:
(1)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三)(一式兩份)
(2)臺胞證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臺籍考生:
(1)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三)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審核辦法:考生將臺辦開具的證明,連同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于5月21日前交給學校(報名點)錄入并提交中招辦審核。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其余照顧對象開具證明辦法
(一)審核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
2.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21日前到相關部門辦理證明手續后,將表格和相關佐證材料交到中考報名點(學校)統一網上錄入。凡考生(少數民族考生)需教育局開具證明的,一律由學校指定教師**生統一辦理。
3.5月21-25日,學校首先通過中招網中招管理系統錄入、提交考生“注意錄取”信息(即附件中的表一、二、三、四)并在中招管理系統上直接打印花名冊,然后攜帶相關材料(指與照顧加分有關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戶口在本市的僑類和臺籍考生需提交本市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五城區學校到市中招辦審核,七縣(市)區屬學校到縣(市)區中招辦審核,其中,高新區學校到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審核。
4.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及開具證明的簽章單位
1.港澳同胞攜帶本人照片1寸一張、港澳居民身份證和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僑辦港澳事務處核實蓋章。
2.到教育行政部門或高校開具照顧證明的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到市、縣(市)教育局中教處(科)核實蓋章(由學校指定教師**生統一辦理)。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可轉由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警因公犧牲或傷殘證明,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訓練處)或省監獄管理局核實蓋章。
4. 烈士子女提供縣(市)區人民政府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以及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烈屬證明,到福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核實蓋章。
5.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含全國、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的子女提供相應證書和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到福州市總工會(勞模辦)核實蓋章。
6.市級以上道德模范及“身邊好人”的子女,提供相應證書和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福州市五城區的考生到市文明辦、七縣(市)區的考生到縣(市)區文明辦核實蓋章。
7.殘疾學生攜帶殘疾人證或指定醫院體檢證明,到縣(市)區殘聯出具證明。
8.省、設區市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證書、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由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核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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