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中考動態
2021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1中考成績查詢、中考查分
2018大連中考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8-4-23 21:49:50
(三)錄取
錄取工作分三個批次進行:
1.第一批次:普師專科班(不含外市地學校)錄取。普師專科班錄取時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面試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分四段)。
第一段為大連市第十五中學、大連市第二十四中學國際班、大連理工大學附屬高中國際班錄取。其中,大連市第二十四中學國際班和大連理工大學附屬高中國際班錄取時,依據考生英語成績按照招生計劃的120%設置投檔線。
第二段為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錄取統招生再錄取指標到校生的順序錄取。其中,報考大連市旅順中學的考生各志愿錄取分數不得低于該校在旅順口區當地相應志愿錄取的最低分數線。
第三段為一般高中(包括大連市信息高級中學和大連市經貿高級中學)錄取。
第四段為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錄取。具備招生資格的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根據招生計劃進行自主招生。大連新世紀高中和大連教育學院附屬高中采用市招生辦錄取和學校自主錄取相結合的錄取辦法,由市招生辦統一錄取比例為70%,學校自主錄取比例為30%。
普通高中錄取的有關規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B、同一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的不同初中指標到校生最低分數差控制在35分以內。市內五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大連市旅順中學招生計劃數的70%用于指標到校生錄取并依照附件2分配到初中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以初中學校為單位面向學區內考生擇優錄取,若有剩余計劃,則錄取校內服從志愿考生,按照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將有剩余計劃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對填報校內服從志愿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當上述錄取仍有剩余計劃時,按考生指標統調志愿,進行全市指標統調錄取。
指標到校生資格和錄取結果以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統招生錄取結果要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C、特長生錄取
特長生計劃單列,全部統招錄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優先進行錄取。
招收體育類特長生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計劃3%的比例招收體育類特長生。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體育類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在規定的降分范圍內,根據志愿和招生計劃,依據升學總分、體育特長生復試得分之和計分的計分辦法,從高到低按統招生擇優錄取。其中,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在其填報志愿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降150分;報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在其填報志愿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200分。
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藝術、科技類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在規定的降分范圍內,根據志愿和招生計劃,依據升學總分從高到低按統招生擇優錄取。其中,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在其填報志愿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報考一般高中在其填報志愿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降70分。
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必須在統招A志愿報考該校志愿,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特長生錄取資格。
D、市內五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錄取時,平行志愿錄取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E、普通高中錄取時,如遇到總成績相同時,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按《大連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實施)、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由高到低進行區分。
F、普通高中錄取時,學習日語的考生在所報對口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低5分錄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語,錄取時不享受此項政策,也不享受指標到校生待遇(屬對口升入小語種班學習的學區內考生仍享受指標到校生待遇)。
G、大連市第十五中學按照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設指標生志愿),錄取時,取得美術專業加試合格證書的考生,將其美術專業成績的8%(滿分40分)計入中考升學總成績作為升學總分,再按升學總分擇優錄取。戶籍在市內五區以外的本市其他區市縣的考生,享受市內五區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內外市招生的招生辦法由大連市第十五中學制定,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錄取(分二段)。
第一段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
第二段為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錄取。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技工學校的招生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采取統一填報志愿錄取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學校直接參與生源組織工作。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擬錄名單報市招生辦,技工學校的擬錄名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依據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學籍。
(四)加分、降分錄取的有關規定
1.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1)可在同一分數段內優先錄取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計算機競賽優勝者的應屆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在初中階段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認定),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增加5分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3)烈士子女(相關部門認定),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認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由市委組織部認定),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由市僑辦認定),臺胞子女(由市臺辦認定),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增加10分提供檔案,由招生辦審查擇優錄取。
2.普通高中錄取
(1)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認定)在錄取時總成績增加5分。
(2)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認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由市委組織部認定),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由市僑辦認定),臺胞子女(由市臺辦認定),在錄取時總成績增加10分。
(3)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經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認定的臺灣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臺灣有戶籍,并于1949年前來大連居住且有大連戶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由市民政部門認定),根據志愿,達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可錄取到省級示范性高中就讀;達到能夠隨班就讀分數的可錄取到一般高中就讀。
(4)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含三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含二類)島嶼,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類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降低20分參與普通高中統招錄取和指標到校生錄取(具有指標到校生資格者)。其中,指標到校生錄取不占初中指標生計劃。
(5)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類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降低10分參與普通高中統招錄取和指標到校生錄取(具有指標到校生資格者)。其中,指標到校生錄取不占初中指標生計劃。
(6)若軍人子女填報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幾所學校,市招生辦會同大連軍分區政治部可統籌學校錄取軍人子女計劃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錄取名額,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進行錄取。
(7)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種照顧政策。
(8)應屆考生初中階段享受照顧的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分別由大連軍分區和市公安局審核后于6月19日前報市教育局。其余的由市招生辦審核。
(五)其他
1.市內五區以外區(市、縣)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中的指標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017年,分配辦法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依照附件2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2.市內五區以外區(市、縣)招考委依照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區(市、縣)2018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并報市招考委辦公室備案。
本意見由大連市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1.2018年大連市初中各年級學生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2.2018年大連市內五區省級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標到校生指標分配辦法及其工作原則
3.2018年大連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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