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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2011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政策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0-12-21
一、評價的組織機構
1、市教育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尚書
副組長:高文良
成 員:劉喜賀 李樹興 姜桂茹 陳一剛
于洪斌 郭春蘭 蘇中海 萬東生
職責:負責制定評價方案,指導學校的評價工作,監控評價過程,查處違規行為。
2、各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作為本校評價工作的領導和仲裁機構。工作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年級組長、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一般為7—9人,經公示后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初中畢業年級每班都要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每個小組成員5—7人,由班主任擔任組長。評價小組成員名單必須經本班學生認可,并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公示。班級評價小組負責本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工作。
二、評價的基本原則
1、科學性原則: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實施評價。努力獲取學生的全面信息,關注和兼顧學生的差異及特長,擴大評價的涵蓋面。
2、多元化原則:突出評價內容的多元性、評價方式的多樣性和評價功能的激勵性,既要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又要重視學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注重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動態化原則:不僅關注結果,更要關注學生成長和發展的過程,要將終結性評價與過程性評價有機結合起來。
4、互動化原則:改變傳統的由教師單一評價學生的現狀,加強學生自評和互評,使評價成為管理者、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交互活動,營造民主、平等、理解、合作的學校文化氛圍。
5、制度化原則: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直接關系到招生的公平性乃至學生的前途。因此,必須完善評價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加強公示、監督、申訴方面的制度建設,力求各項工作的實效和公正。
三、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評價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性發展目標、學科學習目標、個性化發展目標等幾個方面。
1、基礎性發展目標
基礎性發展目標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的主要依據,包括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創新與實踐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各評價項目中的具體內容。
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家鄉、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對個人的行為負責,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具備一定的國防意識,主動維護民族團結,具有社會責任感。
學習能力:有學習的愿望與興趣,能運用各種學習方式來提高學習水平,有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的習慣。能夠結合所學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并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新能力。
交流與合作能力:能與他人一起確定目標,努力去實現目標。尊重并了解他人的觀點與處境,具備了解民族習慣和國際交往的一般能力,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方法進行溝通與合作。
創新與實踐能力:理解創新及創新的作用,具有初步的創新意識,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小制作、小發明等創新活動。具有搜集、分析、處理信息,綜合運用學科知識進行探究的能力。
運動與健康:熱愛體育運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具有一定的運動技能與強壯的體魄,具備注意安全、自我保護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審美與表現:能感受并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用多種方式進行藝術表現。
2、學科學習目標
學科學習目標即各學科課程標準中列出的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達到的目標。
3、綜合實踐活動
根據學生初中階段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記錄及考評情況,分別對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勞動與技術教育和信息技術教育做出終結性等級評價。(評價等級為優、良、中等、一般、不合格)
4、愛好特長
由學生自主填寫,如有材料證明其特長的,可將材料收入成長記錄中。
5、獲獎情況
由學生自主如實填寫,并將有關獲獎的證明材料收入成長記錄中。(由評價小組審核)
(二)成長記錄
1、作品集。收集學生在校期間的最佳作品或成果、有質量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表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或電腦制作的作品,科技小發明、小創造等表現學生特長和才藝的作品和成果等。
2、綜合實踐活動材料。初中階段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勞動與技術和信息技術等的記錄與考評情況,并附有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校或社區證明)
3、獲獎證書。實踐階段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和評比的獲獎證書復印件等。
四、評價的基本方法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采用多樣的、開放的評價方法。如學生自我評價、同學評價、教師評價、學生操行評語、學生的成長記錄及有關原始資料、學業成績等。通過觀察、訪談、調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應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將日常片段的事實和記錄作為評價依據。應以實證性材料和數據為基礎,力求做到客觀、公平、公正。鼓勵各地探索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五、評價的結果及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部分:(1)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給予客觀、公正的整體描述,寫出綜合性評語,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長和潛能。(2)評價等級分為A、B、C、D、E五級,依次對應優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描述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展狀況。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價為“不合格”時,應極其慎重。
六、評價的制度情況
1、建立公示制度。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等,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并負責。
2、建立申訴和舉報制度。對評價的結論,如果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分歧,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廣泛、深入調查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學生、家長和教師對評價過程中的違紀行為,可向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和投訴,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調查與處理。對評價工作委員會答復或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查處過程及結果。
3、建立誠信制度。對參加評價工作的人員建立信用記錄,如果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應在當事人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取消其參與評價工作資格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4、建立監控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應組織相應人員對評價工作進行過程監控和質量評估,全面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革建議。評價工作結束后,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在初中按照一定比例抽樣并對評價結果進行核實,尤其是對獲得“優秀”等級學生的狀況進行復核
葫蘆島市2011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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