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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高考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考試院 更新時間:2017-5-17 10:24:03
八、錄取
43.我省繼續實行知分、知線、知位后,組織考生分本、專科分別網上填報高考志愿。
44.考生應在認真閱讀、了解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后,根據本人考試成績、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全省考生成績統計信息,按要求選報院校、專業志愿。因考生本人填報志愿失誤,責任自負。
45.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有關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技術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做好考后填報高考志愿的宣傳工作。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46.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及專業,省教育考試院將向社會公布網上征集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上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填報。公布的征集志愿是否降分由招生院校確定。實行網上征集志愿時,同一批次原填報志愿無效。
47.吉林省普通高考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進行全面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錄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課考試成績作為錄取考生的主要依據。
48.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場地封閉管理。錄取時間從7月上旬開始,8月底前結束。
49.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招生院校歷年生源情況及錄取分數線,合理安排高校錄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我院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我省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我省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50.我省投檔原則是: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體育院校及專業調檔比例控制在150%以內;藝術類院校及專業各批次調檔按照志愿先后順序,控制分數線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檔。
51.有關高校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52.普通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院規定的時間和程序,按時提交調檔比例申請,及時完成網上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限或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網上錄取的普通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按有關普通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普通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3.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4.普通高校要認真對待各志愿的考生。當考生德、智、體、美考核合格,高考總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5.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時,對報考同一院校總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考試成績進行排序。因考試科目成績差異排序靠后,并且超出投檔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檔。
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若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分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文科綜合;若文科綜合再相同則看數學。
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若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理科綜合;若理科綜合也相同則看語文。
56.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若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同一錄取批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由院校根據報有定向志愿考生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57.國家、高校、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實行單獨報志愿、單設批次,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未完成計劃在合格考生中采取征集志愿辦法補充,可適當降分錄取,直至完成計劃。
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遷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
58.報考蒙生交換培養指標的考生必須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檔及錄取。投檔后仍未完成計劃,可適當降分錄取,額滿為止。
59.農、林、師類院校(專業)主要錄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完不成招生計劃時,在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時可適當降分錄取。
60.普通高校藝術類、體育專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省相關規定劃定執行。
61.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
高校根據經我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62.具有保送生招生條件的考生為省級優秀學生、優秀退役運動員、公安英烈子女、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的考生。此外,長春外國語中學可向語言類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語類專業推薦保送生。各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嚴格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訂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簡章,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
63.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和單獨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考核辦法、評價標準和爭議復檢機制。沒有參加測試或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報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和單獨招生院校志愿。
單獨招生以及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5月2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64.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后,普通高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65.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文件精神,我省已出臺《吉林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吉教考字[2015]15號),經吉林省招生委員會201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已報教育部備案。按照規定:我省考生全部按照原始成績附加政策加分后的特征總分排序、投檔,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凡要求按照考生原始成績錄取的院校,須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規定,否則一律按照我省賦分原則進行排序、錄取。
2017吉林高考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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