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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龍江高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更新時間:2017-5-15 12:28:17
六、招生章程
34.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3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于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http://gaokao.chsi.com.cn) “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并由高校主管部門5月10日前完成審核、備案工作。省招考院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匯總后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http://www.lzk.hl.cn)上予以公布。
36.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七、填報志愿
37.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后,依據《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要求,結合本人志向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必須本人填報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報,且不得放棄本人所報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級招考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考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38.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后采取網上填報方式,分三次填報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提前批次[1.軍隊(國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專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招飛高校及專業;2.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高校]。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
第二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體育類本科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參加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合格的考生在特殊類型招生錄取院校志愿欄中填報志愿。
第三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三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職(專科)批次和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
39.凡參加少年班考試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準填報高考志愿。
40.文史類與理工類、藝術類與體育類之間不允許跨科類兼報。違規填報志愿影響考生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41.批次所設志愿投檔結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招考院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上公布并公開征集志愿,考生登錄網站查詢后,未被錄取且成績(含照顧政策分)達到征集志愿分數線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密碼網上填報征集志愿。
42.考生填報志愿的密碼是確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資料,密碼必須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碼保管不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八、照顧錄取政策
4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45.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4)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5) 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6)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48.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9.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0.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1.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時,在所報黑龍江省屬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上述各項照顧政策分數不累加,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由本人確定其中一項。如果高校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分錄取,照顧分數不順延。凡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招考院在網上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顧政策。
上述照顧政策不適用體育類和藝術類招生。
2017黑龍江高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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