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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高考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考試院 更新時間:2017-5-17 14:15:47
九、錄取
25.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26.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進行。
27.普通類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愿,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
28.普通類考生分段辦法。分三段,分別按實考人數的20%、60%、90%確定。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高考成績發布時一并確定并公布分段線。
29.普通類考生位次確定辦法。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先后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30.普通類提前錄取。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及經過批準的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航海類等專業,實行提前錄取。
(1)志愿設置。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愿。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不再設院校服從志愿。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填報志愿。院校對專業服從志愿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
(2)錄取。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我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三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單列,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愿的投檔錄取。
34.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35.錄取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省教育考試院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我省規定的投檔辦法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的行為。高校應按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并負責對已投檔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36.專業平行志愿均實行一輪投檔。考生每次填報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一個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檔后被退檔,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后續志愿填報和錄取。退檔考生和檔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后續的志愿填報和錄取。
37.高校自主選拔、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最后一天單獨投檔,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則上不得低于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投檔在普通類第一段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之前進行,文化成績原則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的65%。
38.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代為錄取,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9.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40.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國家和省有關殘疾考生錄取工作的規定執行。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者以外,對身體狀況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體狀況為由拒絕錄取或加以專業限制。
2017浙江高考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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