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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高考高校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考試院 更新時間:2017-5-16 9:36:41
67.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計劃公開征集志愿時,若批次線上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校有效生源不足,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校可以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征集志愿。
68.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錄取,按對應的聯辦本科院校分類,實行分類投檔。最低錄取分數為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
69.在常規錄取階段未完成在鄂招生計劃的省內高職高專院校可以進行補錄,已經完成在鄂計劃的院校不再參加補錄。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70.技能高考本科按專業類別分別劃定文化和專業技能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職高專各專業類別統一劃一條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分專業類別劃線。技能高考考生錄取時,按文化考試分數和專業技能考試分數之和排序,實行分類投檔錄取。
71.單獨招生院校在4月初完成單獨招生錄取工作,已被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技能高考或統一高考錄取。
72.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73.進行單獨招生考試(包括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第二學士學位、插班生、職教師資、少年班、高職單招、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的高校,應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開展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并將報名信息、成績信息和錄取信息建庫,在6月30日之前報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高校辦理錄取手續時須向省招辦提供錄取工作報告,包括錄取工作依據、錄取規則及標準、錄取分數線、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內容,報告需經招生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學校公章。
74.省招辦負責打印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加蓋“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后寄發高校,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高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高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新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憑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75.高校應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報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將未報到考生信息報省招辦。未報到的已錄取考生不能參與高職高專補錄。
76.各高校對當年錄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入學新生核對注冊。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并上報教育部備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一律不予學歷電子注冊。
2017湖北高考高校招生錄取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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