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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4-6 12:00:59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01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統籌部署學院招生各項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九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全面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學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2、對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學院執行相關省市的錄取規定。
3、對未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對于投檔考生,均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錄取專業時,相同第一志愿專業的考生按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專業(其他志愿專業為平行志愿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我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按退檔處理。
4、校企合作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原則上按照我院制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如有特殊錄取要求則按照所在錄取省份錄取規則執行。
6、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院執行各省相關政策。
7、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考生一視同仁。
8、外語考試類別:非英語專業學生語種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9、山東省春季高考錄取時按考生專業大類實行專業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報考以下專業(類)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水上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考生須年滿16周歲,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海事局體檢標準;
2、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要求年齡不超過20周歲(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和傳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圍163cm-175cm,視力矯正視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圍173cm-185cm,裸眼視力C字表0.7以上。具體身體條件參照《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過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學院招生信息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招辦咨詢電話等方式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通過一系列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學院在新生入學時進行嚴格入學資格審查及體檢復查,如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或體檢不合格者,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執行。對復查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32-81735177
學院傳真:0532-81735188
申訴電話: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網: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qdgwzkzx
電子郵箱:qdgwzsb@163.com
官方QQ群:274128544
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見山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
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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