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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3-31 10:03:26
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貴州省招生委員會2021年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通知精神,特制定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4152014516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職教城時光校區百花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接受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負責學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制定、考試及錄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紀檢牽頭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陽光招生”,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成立招生工作小組,并在招生領導小組指導下,在招生紀檢監察領導小組監督下進行招生及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1年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為準。省外招生有三個省份: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報名考試
第八條
符合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
第九條
貴州省考生按照2021年招生政策參加分類招生或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相關要求參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
2.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3.應、往屆高中畢業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并填報我院志愿,高考成績達到我院投檔分數線,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貴州省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考生參加貴州省高考報名后,報名參加我院分類招生考試,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貴州省應、往屆中職(中專、職業高中、技校)畢業生考生,參加貴州省高職(專科)分類招生報名、參加全省統一的文化綜合考試后,志愿填報我院并參加分類招生考試,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高考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全國統一的文化課考試生源省專科(高職)分數線、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聯考專業專科(高職)合格線,雙上線后以“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對進檔考生不設專業分數級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7.錄取結果將通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網公布。
8.外語語種:不限。
9.錄取方式:網上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一條
嚴格按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政策,在校優秀學生可享受300—8000元數額不等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院獎學金等。
第十三條
1.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嚴格按國家有關貧困生資助政策通過助、勤、減、免、補等方式,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2.凡“建檔立卡”的“精準扶貧”貧困學生,嚴格按國家教育“精準扶貧”資助政策和文件標準進行資助。
3.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八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職教城時光校區百花路
聯系部門: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電 話:0851-84700230 82545231
監督電話:0851-82509523
學院網址:http://www.gzjszy.cn
郵政編碼: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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