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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3-30 11:08:24
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國標碼:11827
第五條 學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二環南路500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審批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教務管理中心為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復為準。批復后學校網站及時公布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山東、浙江、北京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錄取時,學校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和高考總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即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夠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并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予以退檔。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和高考附加分: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提檔比例和有關加分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 新生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
第十八條 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后,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2.男女生比例: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3.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sepc.edu.cn
咨詢電話:0531-82999089
咨詢郵箱:sddzzsb@126.com
注:本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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