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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3-27 8:23:31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2862,浙江省招生代碼0052。
第三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四條 辦學地點:杭州蕭山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學知路151號)、紹興上虞校區(紹興市上虞區五星西路111號)。
第五條 學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資格。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學信網注冊備案。
第六條 學校創建于1958年,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專業群A類)、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國家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樣板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首批100所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國防教育特色校、全國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全國職業教育育人成效50強、全國職業教育服務貢獻50強、浙江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浙江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園建設試點單位,連續8年獲得省教育廳教學業績考核A級,為建設行業和地方經濟建設輸送了各類人才6萬余名,是建設行業人才培養的基地和搖籃。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具體執行中,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并執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進校后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男女生比例:不限(直招士官生除外)。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其中,報考建筑設計、建筑設計(中美合作)、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室內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園林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第十二條 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入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三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數學、語文、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成績排序;分文理的省份為文科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經過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的考生,我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獲獎情況、考生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發改委等有關收費規定,各專業學費標準以浙江省物價部門批復的2021年各專業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1200元-1600元/人/學年。
第十五條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完善的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校內各類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各類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何輝校長。
第十八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為提高學生身體素質,學校實行晨跑等制度。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及網址
1.招生電話:0571-82871234、82606765。
2.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學知路151號。
3.學校網址:www.zjjs.edu.cn。
4.招生網址:zsw.zjjs.edu.cn。
5.招生微信公眾號:zjjyzs。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任何承諾與學校無關,廣大考生謹防招生詐騙。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同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標簽: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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