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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3-25 11:01:41
2021年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
浦東校院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下鹽路2888號;軌道學院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漕寶路1685弄188號。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燃氣工程技術、道路運輸與路政管理、給排水工程技術等8個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軌道學院,其他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浦東校院。
三、招生層次
□本科 ■高職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1年我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和計劃為:
專業
招生計劃
普通高
中學
業水平
合格
性考試
成績
齊全的
高中
應屆畢
業生
中等職
業教育
的公共
基礎課
程語文
、數學
、英語
3門科
目合格
性考試
成績齊全
的中等職
業學校
(含中專、職
校和技
校)應屆
畢業生
高中往屆
畢業生
及普通
高中學
業水平
合格性
考試成績
不全的
高中應
屆畢業生
中等職業學
校(含中專
、職校和技
校)往屆畢
業生及中
等職業教
育的公共
基礎課程
語文、數
學、英語
3門科目
合格性
考試成績
不全的中
等職業學
校(含中
專、職校
和技校)
應屆畢業生
內地新疆
中職班
應屆畢業生
內地西藏
中職班
應屆畢業生
廣告設計與制作
5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5
游戲設計
10
展示藝術設計
5
汽車智能技術
3
15
新能源汽車技術
5
16
3
報關與國際貨運
3
15
國際商務
5
15
會計
5
12
2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15
港口機械與自動控制
2
15
交通運營管理
5
15
智能交通技術運用
2
15
數控技術
2
6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
3
6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2
4
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
2
4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
2
4
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
2
4
城市燃氣工程技術
3
6
道路運輸與路政管理
2
4
給排水工程技術
2
5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18
6
小 計
50
201
3
2
18
6
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游戲設計、展示藝術設計等4個專業為藝術類專業,其他專業為普通類專業。各專業學制均為三年。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藝術類專業色盲、色弱者不宜。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所有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21〕2號)關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1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測試安排
(一)2021年3月21日(星期日),對通過本校免筆試條件審核并按規定時間在網上足額繳納報名及考試費的考生進行面試,具體事宜詳見學校官網招生專欄發布的“面試方案”。
(二)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8:30,試點院校統一開始測試(筆試)。我校測試具體安排為:
考生類型
報考專業類別
測試科目
測試時間、
地點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
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
普通類
職業適應性測試
各科目的具體
測試時間、地
點詳見準考證
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
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
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
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
和技校)應屆畢業生
藝術類
素描
普通類
素質技能測試
高中往屆畢業生及普通高中
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
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
普通類
統一入學測試、
素質技能測試
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
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
及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
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
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
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
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
普通類
統一入學測試、
素質技能測試
內地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
普通類
統一入學測試、
素質技能測試
內地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
普通類
統一入學測試、
素質技能測試
十二、錄取規則
(一)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7門科目)每門滿分100分,共計700分。每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100分,“不合格”計50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300分,包含三個模塊:模塊一:文化基礎(150分);模塊二:職業與心智(90分);模塊三:專業通識基礎(60分)。
3、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招生計劃和錄取總分劃定最低錄取資格線(不低于600分);
(2)錄取總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7門科目)+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3)院校志愿錄取時,對錄取總分達到最低錄取資格線的考生,根據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排序,依據考生的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若計劃尚有余額,則依次錄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錄取時,依據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7門科目)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的相加總分,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低于600分);
(5)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按模塊一(文化基礎)、模塊三(專業通識基礎)、模塊二(職業與心智)順序依次比較單個模塊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6)當線上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能調劑錄取的予以退檔;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50分,共計150分,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50分,“不合格”但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提供時間為2021年3月5日之前)“合格”計45分,“不合格”且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組織的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參加補考計25分。
2、職業技能測試分別是:報考藝術類專業為本校自主命題的素描,滿分100分,相關內容和要求詳見學校官網招生專欄發布的“考試大綱”;報考普通類專業為統一命題的素質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管理、信息科技6個方面的內容。
3、具體錄取規則如下(按藝術類專業、普通類專業分別進行錄取):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招生計劃和錄取總分劃定最低錄取資格線(不低于190分);
(2)錄取總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3)院校志愿錄取時,對錄取總分達到最低錄取資格線的考生,根據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排序,依據考生的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若計劃尚有余額,則依次錄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錄取時,依據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3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等級性考試成績(按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E=40分、無成績=0分的標準進行折算,下同)的相加總分,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低于190分);
(5)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按數學、英語、語文順序依次比較單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等級性考試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6)當線上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能調劑錄取的予以退檔;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對高中往屆畢業生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統一入學測試,滿分150分,包含藝術人文、數學基礎、生活英語、科學常識4個方面的內容。
2、職業技能測試為統一命題的素質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管理、信息科技6個方面的內容。
3、具體錄取規則如下(按不同類型考生分別進行錄取):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招生計劃和錄取總分劃定最低錄取資格線(不低于120分);
(2)錄取總分=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3)院校志愿錄取時,對錄取總分達到最低錄取資格線的考生,根據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排序,依據考生的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若計劃尚有余額,則依次錄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錄取時,依據考生的統一入學測試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低于100分);
(5)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根據統一入學測試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6)當線上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能調劑錄取的予以退檔;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對內地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內地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按照與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相同的方式選拔,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五)對符合本校免筆試條件的考生,采用面試并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辦法進行綜合錄取。
1、院校志愿填報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免筆試:
條件(項目)名稱
頒證(頒獎)
機構
適合專業
⑴高中階段
(含高中、
中專、職校
和技校)獲得
國家獎學金者
教育部
專業不限
⑵高中階段
(含高中、
中專、職校
和技校)獲得
上海市獎學金
一等獎者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⑶高中階段(
含高中、中專、
職校和技校)
獲得上海市三好
學生、優秀學生
干部、優秀團員
或優秀團干部稱號者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
⑷高中階段(含
高中、中專、職
校和技校)獲得
市級及以上科技
創新類競賽獎項
或證書者
政府部門授權的組委會
⑸高中階段(含
高中、中專、職
校和技校)取得
發明專利者
國家知識產權局
⑹高中階段(含
高中、中專、職
校和技校)入選
板球項目國家集
訓隊者
國家體育總局(含國
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
須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在本
校浦東校院就讀的專業
⑺高中階段(含
高中、中專、職
校和技校)在國
家體育總局主辦
的國家級體育比
賽中獲得板球項
目前三名成績者
國家體育總局(含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
⑻全國技能大
賽獲獎者
(團體或個人)
教育部或人社部授
權的組委會
須與填報本校的第一
專業志愿對口
⑼上海市“星光計劃”
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個人或
團體項目一等獎獲得者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⑽國家職業資格高級工
及高級工以上證書獲得者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局、上海市職
業技能鑒定中心
2、符合免筆試條件的考生須于2021年3月14日在網上提交免筆試申請材料(詳見學校官網招生專欄發布的相關通告),過時不予受理。我校將對考生提交的免筆試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網上公布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
3、對通過免筆試條件審核的考生進行面試并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錄取:
(1)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采用談話法進行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認知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等。面試成績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評定,滿分為100分(其中綜合素質評價占10%)。
(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記錄的有關獲獎、受表彰或取得技能證書的內容進行評定,具體為:獲得除申請免筆試條件以外的區級及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獲得除申請免筆試條件以外的區級及以上各類體育比賽(政府部門組織)個人或團體一等獎以上獎項,獲得除申請免筆試條件以外的區級及以上各類技能大賽(政府部門組織)個人或團體一等獎以上獎項,獲得除申請免筆試條件以外的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工及中級工以上證書,按“每一條記錄計2分,可累加累計但最高不超過10分”的原則進行計分并納入面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以市教委提供的為準;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或者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未記錄相關內容的考生請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向本校提供高中階段(含高中、中專、職校和技校)獲取的有關獎項或證書的紙質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否則不予計分。
(3)錄取時,按考生填報本校的第一專業志愿,依據考生的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每個專業綜合錄取人數最多不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的50%(小數按去尾原則取整),因受計劃所限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后續的筆試。
(六)對符合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考生予以保送錄取。
1、院校志愿填報本校的考生,若具備《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規定的保送資格,可于2021年3月15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請(申請擬保送錄取的專業須與考生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并獲獎的項目相關;具體事宜可致電021-68159612詳詢),過時不予受理。
2、我校將對申請保送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審核的考生,我校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考核,并根據綜合考核成績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經學校官網招生專欄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取手續。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800元~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
報名、考試費
報名費:14元/人。考試費:藝術類專業測試科目(素描)50元,其他科目26元/科。(滬價費〔2006〕005號、滬財預聯〔2006〕1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一定比例的學費貸款貼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我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56998357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cp.edu.cn
學校官網招生專欄: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
咨詢電話:021-68159612、021-56996297
十七、其他須知
(一)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符合文件規定報名條件的其他考試。
(二)考生須按市教委有關規定進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填報本校志愿時,普通類專業志愿與藝術類專業志愿之間不得兼報。考生填完志愿后,須按規定時間在網上足額繳納報名及考試費,否則將不具備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含筆試、面試)資格和錄取資格。
(三)院校志愿填報本校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在網上下載準考證(詳見學校官網招生專欄發布的相關通告),并根據準考證上載明的時間和要求來校參加相關科目的測試。
(四)因疫情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學校官網招生專欄公布為準。
(五)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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