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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3-20 19:53:30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為首批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是全國郵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單位。
第三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鮮明行業特色的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 校址:浙江省紹興市濱海新區開元東路88號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郵政編碼:312366。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安排高職提前招生計劃190人。具體分專業計劃為:
所屬分院
招生專業
計劃
學制
學費
電子與通信工程學院
物聯網應用技術
30
3年
6600元/年
移動通信技術
20
3年
7500元/年
光通信技術
20
3年
7500元/年
經濟管理學院
電信服務與管理
30
3年
7500元/年
市場營銷
20
3年
6000元/年
快遞運營管理
30
3年
6600元/年
人工智能學院
軟件技術
15
3年
6600元/年
移動應用開發
15
3年
6600元/年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10
3年
6600元/年
注:以上為各專業學費標準,2020年具體收費根據當年省物價部門批復為準。
第四章 報名與資格確認
第七條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普高招生考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報考我校: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B等及以上,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第八條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一)考生申請報名
凡符合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進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進行網絡報名,每位考生允許填報1個專業志愿。
報名時間:2020年5月12日8:00—6月1日16:30,報名成功并審核通過后,請下載打印《2020年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材料提交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成功并審核通過后,請登陸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系統(https://yx.zptc.edu.cn/tqzs/login/),完善考生各項信息,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材料提交時間:2020年5月13日8:00—6月2日16:30。
1.完善考生各項信息
請考生核對本人各項信息,并補充完善其他采集信息,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2.網上資格審查材料上傳
請考生準備下列材料,掃描(拍照)成JPG圖片,在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系統相應模塊上傳。資料圖片須內容完整,清晰可辨,確認無誤后保存提交。上傳材料內容缺失,模糊不清,將不予審查,不能參加我校高職提前招生。
(1)《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表》(考試院報名系統下載,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2)《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
(3)《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信息表》(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4)本人的身份證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戶口本)。
(三)素質特長項登記
符合素質特長計分條件的考生請在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系統中添加素質特長項。素質特長材料初審通過后,請下載《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考生素質特長登記表》,打印,所在中學蓋章后掃描(拍照)上傳。所在中學未蓋章或未上傳素質特長登記表考生,素質特長項將不予認定。
(四)報名繳費: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九條 采用網上資格確認方式
報名成功且完成網上資格審查材料上傳的考生,我校將組織網上資格確認工作組對考生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進行審核確認。未經網上資格確認或材料不全而無法進行網上資格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第五章 考試形式及計分
第十條 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分和素質特長考核分兩部分組成,總分為200分。
第十一條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分由考生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歷史、化學、地理、生物、技術等十門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換算而成,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第和分值關系如下表: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第
A
B
C
D
E
換算分值
18
15.3
12.6
10.8
6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分=以上各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換算分之和,滿分180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考生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考成績,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且證明原件須在網上報名截止日之前遞交給我校。
第十二條 特長考生的素質特長考核分最高計分20分,根據材料審核確定。素質特長計分項目及分值見下表:
項目
等級
分值
備注
文藝比賽類
省級以上(包括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20分
限宣傳、文化、教育主管政府部門(不含其下屬部門或協會、學會)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比賽;集體項目非主唱、主舞等減等計分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16分
縣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12分
國家等級運動員
一級
20分
二級
16分
體育比賽類
國家級前八名
20分
限體育、教育主管政府部門(不含其下屬部門或協會、學會)組織的比賽(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省級前三名
18分
省級第四到八名、地市級前三名
16分
地市級前八名、縣市級前三名
12分
榮譽稱號類
國家級、省級
20分
限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政府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或其它相當的榮譽
地市級
16分
縣市級
12分
以上各項中的比賽、競賽成績的認定需為考生代表學校、地市等單位參加且在近三年(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2日)獲得。考生在同一項目(關聯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僅記取最高分值的獎項;考生在多個計分項目獲得計分的,其累計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堅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全面公平、公正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各專業的錄取。學校分專業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分+素質特長考核分,總分為200分。】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率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數等于或少于專業招生計劃數時,以實際人數的前90%(四舍五入)確定為擬錄取名單,其余全部確定為備錄取名單】,再從后續名單中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5的比率擇優確定備錄考生名單(包含序號),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考生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對本人的擬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選擇我校的擬錄取考生即為我校錄取新生,由學校統一辦理后續錄取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一輪錄取結束后,學校按各專業錄取缺額數1:1的比率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進行下一輪選擇確認。只要學校某專業尚有缺額計劃同時該專業還有備錄考生,則該專業的錄取循環持續進行,直至錄取結束。
第十七條 同分考生的排序。當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考核分、學考單科成績等第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其中,學考的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英語、技術、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若仍出現同分,則根據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的順序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凡被我校擬錄取和備錄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網站予以公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十個工作日。
第七章 實施進程安排
第十九條 進程安排如下: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日期
1
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2020年5月5日前
2
考生網上報名及初審
6月1日16:30前
4
網上資格確認
6月2日16:30前
5
素質特長計分項目認定
6月3日
6
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成績
6月8日左右
7
將擬錄取、備錄取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6月10日8:30-17:30
8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6月12日8:30-17:30
9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6月13日8:30-17:30
10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6月14日8:30-17:30
11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6月15日8:30-17:30
12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6月16日8:30-17:30
13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6月17日8:30-17:30
14
結束網上錄取
6月20日
15
公示錄取名單
6月22日-7月6日
16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電話:0575-85745538,E-mail:wll@zptc.edu.cn。
第二十一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報名和考試,考生在報名和考試等環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并根據發現的不同階段做出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以上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文憑。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各專業學費,具體金額見本章程第六條。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建立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濱海新區開元東路88號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312366
咨詢電話:0575-88053348、88052795、88313375
學校網址:http://www.zptc.edu.cn
招生網站:http://zs.zptc.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5月9日
標簽: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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