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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南洋職業學院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5-11 7:41:06
組織機構及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充分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專業安排根據“專業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安排專業,對第一專業上線考生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按專業順序遞補。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可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福建省考生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錄取模式。
第二十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各省統考成績為準。最低控制線為各省高招辦劃定的文化、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藝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專業成績同分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分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根據江蘇省招生錄取辦法及我校的情況,對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
第二十三條 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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