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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4-22 7:52:06
招生錄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領導,副院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教務處。
三、學院教務處招生學籍科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監察辦公室設在學院紀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五、學院教務處招生學籍科根據各地生源分布情況,組建招生工作小組赴各地進行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完成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
六、招生錄取采取遠程異地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工作原則。
七、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云南詳見《云南招生》計劃版或查閱我院網站。
八、身體條件:按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執行。
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計劃錄取。錄取考生根據其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辦)的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工作。
(二)招生錄取時,承認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類專業以考生加分后總分排序,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以文化總分(含加分)上線,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批次,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五)被學院錄取的新生可在學院網站上通過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十、學院不在校外設立任何中介機構和代辦人,有關錄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長應直接向我院教務處聯系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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