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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警官職業學院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1-4-19 16:36:19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八條 陜警院公安專業招生錄取安排在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十九條 陜警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本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條 陜警院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公安專業考生須考察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體能測評和面試合格、高考成績達到陜西省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非公安專業考生須身體健康狀況合格、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符合陜警院提檔要求,具有被錄取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院校志愿錄取規則。對于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按省級招生辦投檔順序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滿額,則調閱第二志愿考生檔案,依此類推。
第二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規則。對于進檔考生,學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院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陜警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和外語成績。
第二十五條 陜警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六條 報考陜警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認真核對男、女生專業代號,填報錯誤將導致無法被錄取。
第二十七條 陜警院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錄取期間,學院可以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及分專業報考情況,對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八條 陜警院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對公安專業學生組織開展考察復審和體檢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對非公安專業學生組織開展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凡被陜警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陜警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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