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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錄取原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2-15 7:33:29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江蘇省報考普通類專業考生,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含BC)及以上。報考藝體類的江蘇省考生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進檔考生依據“分數清”原則,按照選測科目等級加分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江蘇省外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對于同一院校志愿進檔的考生,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這三門成績總分仍相同,則按語文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藝體專業的錄取原則如下:
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音樂統考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綜合分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報考體育學類專業考生需參加考生所在省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對其中專業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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