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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2-14 7:44:06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廣東考生,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學校將所有出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對外省考生,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將所有出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當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排序原則排序,沒有明確排序原則的省(區、市)則參考單科成績排序:
1. 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
2. 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外語-語文。
第二十二條 本校中外學分互認項目的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請外語單科成績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中外學分互認項目。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或日語,非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七條 為了滿足社會需求,培養通識人才,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學習成績和社會需求,參加大類的分流,雙向選擇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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