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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學院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2-14 7:44:05
廣州商學院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本科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專科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先按“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對于沒有總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和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根據考生高考分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合成綜合分(合成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60%)。如考生合成總分相同,則根據術科統考成績優先錄取,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校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商務(國際聯合培養)、商務英語(國際聯合培養)專業為中外聯合培養項目,會計學(中英雙語創新班)、金融學(中英雙語創新班)為學分互認項目,以上專業只招收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我校物流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廣東省招生使用單獨院校代碼招生,其他招生省(區、市)的招生院校代碼詳見各生源省(區、市)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六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校在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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