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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2-1 7:53:41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規定。請考生依據相關指導意見選報自身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我校各專業(方向)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六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七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依據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 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一)各專業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報考本科提前批(含農村地方專項、綜合評價錄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碼1106)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代碼1606)的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
(三)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后采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本科普通類專業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四)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五)綜合評價錄取規則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六)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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