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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科技大學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1-24 14:14:19
江蘇科技大學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成績認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我校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江蘇省采用投檔成績與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之和作為錄取依據,選測科目等級加分設置標準為: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方法:采用專業級差方式確定考生專業,專業之間的級差分值為“1、1、0、0、0”。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
第二十一條 同分考生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江蘇省不含附加分)、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投檔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執行,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外語、數學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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