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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農業大學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1-7 7:46:05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本專科、預科招生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執行各省(區、市)設定的投檔規則,具體的錄取原則如下:
(1)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如其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進入調劑考生隊列等待調劑,進行后位考生專業安排;對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對等待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上海市生源在選考科目相同的專業組內允許調劑,調劑時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浙江省生源按輪次投檔到專業,專業間不能調劑。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志愿的考生。對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5)江蘇省按照“先分數(即投檔分)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具體錄取規則按江蘇省、內蒙古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況,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數并入總分后,按以上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除英語、翻譯及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筆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外語滿分不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區、市)關于英語口語測試的相關規定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的文化和專業成績達到生源地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專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區、市)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省統考成績為依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云南農業大學202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和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0年面向全國招收籃球、足球和武術3個項目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和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迪慶定項、少數民族預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項目報考、錄取、收費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規定執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項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個特有民族考生(具體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招生專業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項目學生在校期間免交學費,并給予符合補助條件的學生一定的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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