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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0-19 13:48:29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
俄文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 ShenzhenMSU-BIT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過渡校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如意路299號,郵政編碼:518172
永久校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國際大學園路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中外合作大學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符合莫斯科大學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可以申請頒發莫斯科大學畢業證書(含學位)。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實施基于高考成績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相關招生工作詳見《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本科招生錄取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實施基于高考成績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考生須前期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學校測試。學校測試重點評價考生的基礎知識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外語能力。
第二十條 學校不設投檔比例,凡參加我校組織的學校測試成績合格,并在提前批相應志愿欄中填報我校且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調閱檔案。
第二十一條 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對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都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本校普通類專業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考生綜合成績構成按照6:3:1的比例,即學生高考成績占60%,學校測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成績占10%。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詳見學校本科招生錄取簡章。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則按學校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僅限參加學校測試成績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并在提前批相應志愿欄中填報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學語言為俄文、英文、中文。考生不需具備俄語基礎,學校引進莫斯科大學優質俄語教學資源,入學后實行先期強化語言培訓,后續循序漸進地浸入式俄語教學方式開展語言教學。
第二十七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地招生部門規定加分進檔,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費、住宿費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實施的標準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獎助學金政策:(一)成績優秀的新生,入學后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新生獎學金。(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755-28323350
傳 真:0755-28323398
電子郵箱:zsj@szmsubit.edu.cn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8323398
傳 真:0755-28323398
電子郵箱:zsb@szmsubi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zmsubit.edu.cn/
招生網址:http:// zsb.szmsubit.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授權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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