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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大學文理學院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0-9 22:00:58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選拔的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考試成績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于進檔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美術專業成績直接使用湖北省美術聯考合格考生的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湖北省規定的藝術類美術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計算公式:綜合分=(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2】。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在術科和文化考試成績均應達到湖北省規定的體育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計算公式:文化成績×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75%】。兩項成績相加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招生對語種不作限制,但入學后均安排英語為第一外語語種進行教學。
第十六條 學校本、專科全部通過網上遠程錄取,錄取批次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文件通知。
第十七條 新生進校以后,對確定不合適某專業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專業的學生,在第一學期末,學生本人根據學校教務處轉專業通知的相關要求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后可轉入其他專業。根據國家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
第十八條 經省教育廳審批錄取后,發放江漢大學文理學院新生入學通知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由國家統一印制署名江漢大學文理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認可的學士學位證書。學生畢業后自主擇業,由就業單位、學生本人、學校三方簽訂就業協議,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學習,實行學年學分制的教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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