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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醫藥大學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5-15 21:21:47
江蘇省生源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報考院校代碼為1113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報考院校代碼為1123、1504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報考院校代碼為1613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部分專業對選測科目有要求,詳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選測科目信息,或者訪問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中出現一個A+加2分,出現兩個A+則加5分。進檔考生按加分后的總分參加專業投檔。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第1、2專業志愿不設級差,第3、4、5、6專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1分、1分、1分、1分。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擁有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權的院校之一,對參加學校綜合評價錄取并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按要求填報學校綜合評價志愿,方可享受優錄政策。綜合評價考生錄取按《南京中醫藥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對江蘇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執行相關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第十六條 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六章 江蘇省以外地區生源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志愿情況下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如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之和。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對所在省(市、自治區)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第二十一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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