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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5-7 21:26:29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
線以上,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愿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我校專業排序分采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語數總分高者優先。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本規則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以外的我校投放生源計劃的省(區、市)。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江蘇進檔考生采取“等級級差法”確定排序總分(選測科目等級級差設置加分標準為:物理或歷史A+=3分、A=1分,另一門A+=1分)。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與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已公布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學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前提下,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凡獲得學校2019年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2019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錄取。
第十七條 大禹學院以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兩個專業進行招生。學生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養要求者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學生入校后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后進行專業選擇,主要有: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專業。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后按大類培養,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 經教育部批準,2019年學校繼續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面向天津、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內蒙古等省(區、市)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
第十九條 學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政策錄取。
第二十條 英語、法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招收英語和對應語種考生,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別限制。
第二十二條 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五條 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不指定具體科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其他招生類型等級要求參見學校江蘇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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